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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欧共体条约》第82条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例评析

  (五)产生了影响欧共体成员国之间贸易的效果
  根据以往的审判经验,欧共体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共同体条约第81条和第82条中影响贸易的效果的指导原则的通知》 来具体解释“影响欧共体成员国这件毛衣的效果”在欧共体委员会的具体应用。
  欧共体委员会认为“可能影响欧共体成员国之间贸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是明显的(appreciable)”,由此引出了三个需要确定的概念。
  1. 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的贸易(trade between Member states)
  欧共体竞争法中的贸易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商品或者服务交换,更包括所有经济相关的行为。该处贸易的定义取决于欧共体委员会对于“企业”的认定,凡是欧共体委员会认为的“企业行为”都属于欧共体竞争法中贸易的范畴。因此“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指的是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的一切经济活动。
  2. 可能影响(may affect)
  “可能影响”指的是“依据一系列法律或者事实,涉案企业违反竞争的行为有足够的可能性会直接或者间接、潜在或者现实地影响共同体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方式”的情况。“可能影响”并不意味着违反竞争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相应的后果。即使产生了破坏竞争的效果,欧共体委员会也无须调查竞争结构被破坏的具体情况。涉案企业违反竞争的行为是判断他们是否可能影响贸易的决定因素,而其市场份额以及销售量是确定它们是否可能影响贸易的数量因素。
  3. 明显的(appreciable)
  另外,在判断是否产生影响欧共体成员国之间贸易的效果的时候,欧共体委员会还设置了一个量的因素。只有在相关市场中拥有一定市场地位的企业才属于欧共体竞争法管辖的范围。“明显性”采取个案衡量的方式,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企业违反竞争型位的本质、产品的特性以及相关企业的市场地位。
  【本案的法律评析】
  (一)企业
  CFO向公众出售了155万张门票,并进行盈利,所以CFO销售门票的行为是一种经济活动,因此CFO属于ECT中规定的企业。
  (二)相关产品市场
  在本案中,欧共体委员会从两个方面分析相关产品市场:
  (1)分析世界杯门票的替代产品。欧共体委员会认为足球世界杯是唯一的一项世界范围内的足球比赛,并且4年才举办一次。对于哪个国家队才是世界上最强的国家队的“消费者喜好”使得观众不太可能把其他足球比赛作为世界杯比赛的替代产品。而事实上足球世界杯举办的同时,也并不存在与之同时进行的其他类型的足球比赛。因此,世界杯比赛不存在替代产品。
  (2)分析世界杯门票销售的替代途径。CFO在1996年和1997年期间预先销售世界杯门票时,除了CFO作为销售主体存在之外,没有其他的销售途径存在,消费者只能从CFO那里购买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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