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蔚云教授谈澳门法律
肖蔚云
【全文】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将宣告成立。与此同时,作为立“区”之本的《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
《基本法》)又引起人们新的关注:回归后的澳门将怎样沿着
《基本法》为之划定的“一国两制”、“澳人治澳”的轨道跨入二十一世纪继续向前发展呢?让我们走近
《基本法》,让北京大学法学院曾亲自参与其制定工作的
《基本法》权威肖蔚云教授来给我们谈谈一些我们关心并且感兴趣的问题。
——记者:肖老,您好。众所周知,
《基本法》作为即将成立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具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其制定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您能简单介绍一下其立法背景和过程吗?
——肖:我们不妨先来看看澳门的一些大致情况:澳门面积约17平方公里,现有居民435万,其中97%为中国人,另有少部分为葡萄牙后裔。从16世纪开始,就有葡萄牙人来到澳门泊船、经商、传教,葡国的一些文化开始慢慢进入澳门。正因为如此,使得澳门文化具有中西方交融的色彩。而在法律方面,这个特点不很明显。葡萄牙对澳门实行殖民统治后,将他们一整套的法律体系搬了过来,连法律原文本身都用葡文编纂。刚才我谈到的这几方面,都是我们要在立法中必须考虑到的澳门的实际情况。
——记者:那接下来您能谈谈你们的立法思路吗?
——肖:首先,肯定要以“一国两制”为基本原则的。比如,在
《基本法》总则中,对回归后的澳门的政治、经济制度的明确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回归后,仍然保持其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实行“澳人治澳”。其次,我们要求在通过翻译将澳门原有的法律本土化的过程中,要以基本法为标准,剔除那些违背基本法精神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