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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出版物法定缴存制度及其最新立法介绍

英国出版物法定缴存制度及其最新立法介绍


翟建雄


【摘要】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出版物缴存制度的国家之一,从1610年立法正式确认这一制度以来已有近400年的历史。本文简要回顾了英国法定缴存制度的发展史,并对其最新制定的《2003年法定缴存图书馆法》的主要内容作了介绍。
【关键词】出版物呈缴制度  法定缴存制度  英国  图书馆
【全文】
  1. 法定缴存制度的概念
  
  法定缴存是“一项法定义务,该义务要求所有的商业或公共组织以及个人均应将其出版的任何种类的出版物向指定的国家机构缴存一至数册”。① 该项制度在我国又称作出版物呈缴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完整地收集和保存全部出版物,要求所有出版者必须向指定的图书馆或出版主管机关呈缴一定份数的最新出版物的制度。”② 
  2. 英国法定缴存制度发展史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出版物法定缴存制度的国家之一,从1610年建立到现在已近400年历史。1597年,英国当时的著名学者和外交家托马斯•博德利爵士(Sir Thomas Bodley)退休回到母校——牛津大学并致力于重建该校图书馆。博德利是一个公认的极富远见的人,他认为图书馆要想获得持续发展就必须吸引校外资金的投入而不能仅靠学校自身的经费。基于此理念博德利开始将目光转向国内出版界,寻求图书出版商的帮助。1610年博德利与伦敦出版业公会(Stationers’ Hall)(该会系由伦敦的印刷商、装订商、书商和文具商组成,并依据1557年英国女王玛丽的授权享有出版特许权)谈判达成协议,约定凡在该公会注册的每一种新书都要向牛津大学博德利图书馆缴存一册。从此,出版物缴存制度的雏形开始在英国出现。
  尽管伦敦的书商们对此协议并不重视,协议实际执行的情况也不甚理想,但仍有数目可观的图书依协议被缴存到博德利图书馆。③ 1662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出版许可法》(The Press Licensing Act),规定所有新版(含修订后新版)图书均应向皇家图书馆(The Royal Library)缴存一册。在同年制定的另一部法律《印刷法》(The Printing Act)中,1610年博德利与出版公会之间有关缴存图书的约定得到了肯定。该法规定所有初版和再版图书均应向皇家图书馆、牛津大学博德利图书馆和剑桥大学图书馆缴存。④ 至此,出版物缴存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在英国正式确立。1709年英国议会制定了世界第一部版权法——《保护已印刷成册之图书法》,又称《安娜法》(statute of Anne)。该法不仅再次确认了图书缴存制度,同时将有权接收缴存本的图书馆由先前的三家扩大到九家。此后,该法在1801年、1814年、1836年、1842年、1911年、1956年虽屡经修改,其间朝野上下对有关缴存条文的存废也曾有过激烈争论,但该制度还是最终被保留下来。在英国现行的《1988年版权、外观设计与专利法》(Copyright,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中,⑤ 出版物缴存问题并未涉及,目前的法定缴存制度仍以1911年版权法的规定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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