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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电视法制节目?----姜明安教授在央视国际网络“电视批判”专栏答网友问

  姜:我对此有三点建议:第一,通过节目挖掘相应热点问题的背景,分析相应热点问题产生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根源;第二,通过节目探寻解决问题的多种方案,在节目中可邀请各种方案的制定者阐述自己方案的利弊得失,甚至让他们相互辨论,也可以让观众适当参与;第三,在问题解决后,通过我们的节目总结解决问题的经验教训,可以邀请有关政府机关负责人、专家和当事人等进入节目参加讨论。像孙志刚案件、铁本事件、嘉禾事件等这类热点问题,都可以这样做。
  
  12、我国的电视节目最早出现在50年代,而法制节目出现于80年代,它的历史并不悠久,但是它在发展的短短的二十年间迅速普及,成为大众收视的一个热点,电视台在创建新栏目时,“模仿或是照搬”是最基本手法。两位嘉宾认为还有什么样的形式和内容是可以设置的?(历史性的、国外的)
  姜:创新是在现有基础上的创新,所以,在新频道开播之初,“模仿或照搬”是不可避免的,是必须的。在之后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之后,就必然和必须有创新。否则,我们就会失去生命力。但是,即使在创新的时候,也还需要一定的“模仿或照搬”。否则,如果什么都要追求完全的标新立异,我们就很可能搞出一些不伦不类的东西来。
  
  13、当前央视及地方电视台的法制节目数量在逐渐上升,而在中国法治化的进程里,“普法”就成了所有电视法制栏目的目标,可是一般人最基本的“普法”概念就是指的:“普及法律”“宣传法律”,这样的一种“教育育人”的目标能够通过法制节目在数量上的增加达到吗?
  姜:电视法制节目的目标不应该是单一的,除了“普及法律”“宣传法律”的目标外,它还应有为电视观众提供娱乐、提供快乐的目标,还应有为电视观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的目标。不管我们确定什么目标,我们一定要记住,我们是做电视节目,不是给观众上课。即使是“教育育人”,也要通过生动活泼的电视形式实现。否则,我们的节目就会没有很多人看,就会失去许多观众。
  
  14、中国现在处于法治进程的哪个阶段?这个阶段的特点是什么?在这个阶段里什么样的法律节目最适合?
  姜:目前中国尚处在法治的初级阶段(相对于中级和高级阶段)、奠基和构建阶段(相对于建成、装修和维护阶段)。1999年,中国宪法确立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2004年中国政府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面建设法治大厦的工程刚刚全面展开。在法治的这个阶段,我认为观众特别需要这样的法治节目:第一,能给我们观众参与法治建设鼓劲的,观众希望,通过节目告诉我们法治有什么好处,人治有什么坏处;我们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第二,能给我们观众参与法治建设出主意的,观众希望,通过节目告诉我们什么是法治,什么是人治,什么是良法,什么是恶法,怎么才能产生良法,怎么才能防止恶法出台,恶法万一出台,我们通过什么途径和程序撤销它,使它无效;第三,能给我们观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与行政侵权、民事侵权,乃至刑事犯罪作斗争提供支持,提供声援,提供帮助的,观众希望,能通过节目报道自己被侵权的事实,揭露腐败、滥权和社会邪恶势力的恶行,促使有权国家机关启动监督、查处和救济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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