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电视法制节目?----姜明安教授在央视国际网络“电视批判”专栏答网友问

  
  8、电视法制节目是公众行使社会舆论监督权利的最好方式吗?现在很多民众希望通过法制电视节目的曝光来解决自己所遇到的法制案件,电视法制节目的功能究竟有多大?它能够满足公众的哪些需求?
  姜:电视法制节目只是社会舆论监督的一种方式,不是社会舆论监督的唯一方式。而社会舆论监督又只是法制监督的一种方式,不是法制监督的唯一方式,也不是法制监督的最重要、最有效的方式。法制监督的最基本方式有监察监督、审计监督、检察监督、审判监督、人大监督等。电视节目制作人员和电视观众、社会公众对电视法制节目的舆论监督作用一定要有正确的定位,电视机构不能试图以电视法制节目的舆论监督去代替专门行使国家法制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关的监督,更不能试图用“舆论审判”去代替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社会舆论监督是国家法制监督的基础,它可以为国家法制监督提供信息,也可以监督国家法制监督机关依法和正确行使监督权,它可以支持或呼吁社会支持被侵权人寻求法律救济,也可以对腐败、滥权、侵权和其他丑恶行径予以揭露、曝光,但它这样做时一定不能超过法律为其设定的界限,不能让观众对其作用产生不切实际的幻想。否则,将给法治和秩序带来负面影响。
  
  9、法制节目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比较迅速,目前全国已经有近百个法制栏目,收视率也逐渐攀升,如,据统计,2004年9月26日-10月2日间《今日说法》已占收视份额的20.77%。两位嘉宾认为法制节目受关注、欢迎的原因有哪些?
  姜:第一是社会对法制的需求越来越大,人们渴望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学习法、了解法、掌握法;第二是电视法制节目直观、生动、活泼,是一般公众学习法、了解法、掌握法的较好、较便捷的途径和形式;第三是许多电视法制节目制作人很有事业心、责任心,这些年来确实推出了一大批好节目,吸引了大批的观众。
  
  10、从1985年电视荧屏第一次出现法制专栏,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开辟法制节目的电视台(频道)已接近200家,有些台的法制节目已经进入黄金阶段,并且出现了黑龙江、河南、陕西、山西和长沙法制频道,但是理论基础十分薄弱,两位嘉宾认为当前法制节目制作存在的不足有哪些呢?
  姜:我很少看电视,对这个问题很难回答。
  
  11、在对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很多媒体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报道,电视媒体要作出自己特色的报道就要有深度,透析现象的本质,但是又要把握好报道的分寸和火候,坚持以理性、冷静的态度分析问题,如何抓好法制节目的深度报道?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