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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电视法制节目?----姜明安教授在央视国际网络“电视批判”专栏答网友问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电视法制节目?----姜明安教授在央视国际网络“电视批判”专栏答网友问


姜明安


【全文】
  1、电视法制节目的存在对社会的积极意义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与策划也存在一定的缺憾,如过多地展示犯罪过程会不会对观众造成误导,尤其是青少年观众等。两位嘉宾认为当前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姜:电视法制节目适当报道社会犯罪现象是必要的,关键在于你怎么报道。如果你过多地渲染犯罪情节、犯罪过程,甚至犯罪技术,就很可能会误导观众,特别是青少年;但如果你注重揭示犯罪的危害和犯罪的原因(如印度电影《流浪者》),则会引导人们思考,引导人们研究和探讨改造社会、应对犯罪和消除犯罪的途径和措施。
  我看电视比较少,电视法制节目看得更少,对其存在的问题不好说。但我经常看报纸,我认为报纸上的法制栏目大多办得比较好,但也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其问题主要是三多三少:一是宣传刑法、民法和经济法较多,宣传宪法、行政法相对较少;二是案情事实介绍较多,对案件涉及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分析较少;三是对法律事件,特别是热点问题,人云亦云的较多,以独特视角、对事实深入挖掘、有独特观点的较少。
  
  2、 你们认为国内哪些法治节目做的较好,好在哪里?
  姜:我偶尔看过两三次“今日说法”。这两三次接触留给我的初步印象是:这个节目从内容到形式都有值得肯定的地方,有很多“好”:内容的“好”至少有三:一是“近”,节目所说的“法”都贴近老百姓,所选案例都是老百姓身边发生的事;二是“真”,真人真事,并且由真人来讲;三是“准”,由专家评案,专家阐述案中的法理,专家虽然有不同的观点,但通常不会在法理上,在法律常识上出错。形式上的“好”至少有二:一是“活”,以案说法,生动活泼,耐看;二是“简”,以简单的案情展示深刻的法理,深入浅出,易懂。
  
  3、两位嘉宾对央视即将开播“社会与法”频道有何评价?
  姜:确定“社会与法”这个主题很好,不是简化地以法说法,以法论法。法的根在社会,法的归宿也在社会。离开了社会,法既无存在的基础,也无存在的意义。当然,社会也离不开法,社会离开了法,社会将会由人的世界退化到动物世界。我相信,“社会与法”频道将通过活生生的社会事实,引导我们思考和解决一些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如如何对公权力控制、制约,防止公权力腐败、滥用的问题、如何通过市场调节和财富分配解决社会的公平和效率问题、如何处理治理犯罪的治“标”和治“本“的关系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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