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整顿劳动力市场上所做的远远不够,正如它在维持城市秩序上使用的那种三更半夜查证式的,以及三证齐全才能停留的方式一样,只能使农民的利益被侵害。目前,城市里使用的这个户籍管理制度和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十分轻蔑地嘲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存在的意义。身份证并不能证明这些民工有这个城市生活、工作、停留以及出现的权利,仿佛他们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的公民。
由于民工们不愿出钱去办理诸如暂住证之类的本来就不应该花钱办理的证件,当地城市便将这些民工们视为城市的入侵者,城市的敌人,随时准备着盘查他们,驱逐他们,而这一切无疑有给予了商人们对民工肆无忌惮地剥削的动力,因为商人清楚这些被城市排斥的人是不会去寻求当地政府的权利救济的。政府在保障这些流动中的民工的正当权益方面本来是大有作为的,可是他却作了相反的事。
(三)
民工们一离开自己的家乡,便失去了一种规则对其约束,他们之间关系的调整便失去了一个合理的机关,纠纷的调解也没有了任何机关和像乡土社会中他们共同景仰的可以充当裁判的中间人。而他们这种暂时性的集合体又完全地被排斥在城市生活之外,他们在城市里形成了自己独特的世界,城市里对纠纷的解决,协调的方法也进入不了他们的这个世界。而且在这种暂时性的集体中,不可能存在这工会一样的组织。在这个世界里,他们的内部关系完全听之于自然,所以当这些民工们出现矛盾时,往往都是以暴力来解决。而这种暴力会因为民工们被迫龟缩于这样一个狭小的生活空间而产生的烦躁而变得极其残忍。两个民工大家的时候,很有可能一个被踢到楼下,不管楼下有多少砖头、钢板之类的硬东西。由于同一个工地的民工并不是来自于同一个地方,这时各地区的便迅速分出地方派别,谁有力量,谁的力量大,(谁和包工头关系亲),谁就是老大,另一方就要受到欺负,一发生纠纷肯定是力量弱的那方吃亏。而包工头,这个被隔离世界里的国王,一般是不会介入其中的,除非这影响到了工程的进度和他自己的利益。事实上,包工头也是利用了这种关系实现了他的有效的统治。
这个决定民工工资多少的人因为这点而成为这里的最有权力的人。一般工地上的民工都是几十个,一两百个,这是一群混杂的人群,他必须得管理,他也必须得管理,得使施工状况保持良好,得保障有着良好的工作效率,他必须得使每个民工尽可能多地使出自己的劳动力,也必须使民工得完全服从他的安排,而他一个人往往是不可能完成所有的一切的,他会忙不过来,特别是在当监工这个角色上,他需要一些人帮助其管理这么多的民工,防止其他人干活不卖力、不听话,所以他也会需要这力量强大的一方的,并在后面支持他们;或者他会因为血缘或者地缘的密切或者单单因为有几个人力量比较强大而扶持一帮人的,他会支持他们的,而这些人也需要这个真正有着权力的包工头的支持,来获得自己的安全和优越感,来避免为自己的暴力行使承担后果。于是,这种以强制弱,暴力性的民工管理方式便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但是对包工头来说也需要有自己的裁判般的威信,所以当弱者被强者在工头的默许下欺压的时候,工头还是会装出一种和事老的神态去调解纠纷。虽然这种调解是明显偏袒强者的,但是对于弱者来说,毫无办法,因为他实在没有第三个人为之申张权利主持公道。特别是当这一弱者平时还不服管,不想加班干三十个小时,不想过度工作,又闹着要按月付钱的,工头对他会非常不满,只靠扣工钱并不能提高这些人的工作效率,他就会教训这些人的,当这些人与他指使的人发生矛盾时,工头就会嗾使强者狠狠地教训他们,所以工头的调解实际上是这种暴力式的管理更加合“法”化。像上面说的那个有民工被踢到楼下的事件,若没有大伤,工头只会简略式的问几句;若有伤,比如断手断脚,或者破头的话,他也只叫强的一方出几个小钱化灾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