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作为妓女存在的权利

  而妓女也作为一个有规模的行业,不是像私妓一样分散的出现,是在齐桓公时代.《战国策·东周策》:“齐桓公宫中七市,女闾七百.”所谓“女闾”,就是妓院,此时的妓院因为是丞相观管种所设,属于国有公办,妓女称为官妓.之后出现了很多种妓女的类型,如宫妓,官妓,营妓,家妓等各种公妓.而商业性的妓院的出现是在唐朝的长安平康妨产生的.到了宋朝,娼妓制度开始趋向于平民化.但这并不是说之前私妓都消失了,几千年来私妓仍然存在着,特别是在魏晋南北朝时,市妓便开始活跃,尤其在当时的南方⑤,只是其繁荣程度赶不上公妓,到了宋朝由于商业活动的频繁,私妓便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渐渐地与公妓并驾齐驱.而到了明末清初时,特别是清朝几代皇帝下令废公娼后,私妓便开始繁荣,公妓开始没落了.
  在这几千年里,尽管统治者以及士大夫阶层,甚至下层群众都把妓女的存在当作一种理所当然的事物来对待,并不认为应该将其排除于社会之外,但这并不等于说妓女业的发展是从来一帆风顺的,从来没有限制的.其实对妓女的限制可是上溯到北宋,当时北宋政府将妓院集中营业,以形成风化区⑥;在元朝也开始了有条件的禁娼,元政府规定,“禁使臣人家安下”,即禁止官员出差时投宿私门,而且对妓女限定了地方,娼妓不得在城内开业⑦.而这大概是中国历史上禁娼之始吧.在明朝宣宗宣德年间有过一次大规模的废娼运动,明宣宗朱瞻基想厉清风化,封了北京和其他大城市的大批妓院,可惜的是运动不久便告失败.到了清代以后,从顺治三年开始禁娼,其实所谓的禁娼也仅仅是将所有的官办妓院一律取缔而已,官妓开始衰落,但私妓开始昌盛⑧.而当时的清政府规定,“凡文武官吏宿娼者,杖六十,挟妓饮酒坐罪亦同”⑨.到此为止,禁娼的规模和范围都很有限,甚至还说不上是真正的禁娼,当然,其禁娼的效果也很小.中国第一次有效的也真正称得上是第一次禁娼运动是在太平天国时期.当时的太平天国国宗提督军务韦俊、石凤魁的《诲谕官兵良民人等各宜革除污俗以归正道》中规定:“当娼者,合家剿洗”,“明知故犯者,斩首不留.”这使得江淮妓女尽逃至上海等地.据当时文献记载,太平天国所占领地区,不见妓女踪影⑩.太平天国的领导人把革命的热情融入道德偏见,这样的禁娼法,效果倒是有,只是残忍无比.在清末民初到新中国成立的这段时间里,妓女业的存废一直是处于针锋相对的两种意见中的,在这两种意见的并存和对立中,出现了对妓院寓禁寓管,寓禁寓征的新型公娼制⑽.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新政府将妓女业作为社会的毒瘤来清除,实行完全的禁娼的政策.
  从这段小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古代甚至近代,各朝政府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地禁娼,当时的中国人已经用道德将妓女划为下九流的贱民一层,既然已经用道德将之贬为贱民,自然没有必要再用道德的理由再将其废除;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的是,贬为妓女也是政府对某类人过错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一言以蔽之,古代对妓女即使有所惩罚也仅仅是道德的惩罚,而这种惩罚为了维持正统的道德观念,社会风尚又是不得不做出的.元明清三朝乘法禁止官吏嫖妓亦是为了厉清风化,教化四方,使人们克己复礼,使官吏维持统治阶层的高贵性,不能与贱民有所关系而破坏了这样权力的高贵性,但是这种道德感的排斥并没有阻止官吏们去寻找妓女取乐,我们必须承认,由于道德的理由而限制,终归是毫无作用的一个典型的中国式的美梦.而且这样的措施非但没有多少作用,而且还加重了妓女的苦难.这种历经几千年的贬为贱民的道德惩罚使过去现在的妓女被打上了一种道德的罪恶感,也使人们在感情上将这些妓女排斥在我们正常的社会之外,而不是将她们当作和我们一样正常的人来看待,同样享受着政治的法律的各种权利,也造成了我们现在在讨论这一问题时总不能完全抛弃的道德偏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