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妓女存在的权利
彭帅
【关键词】妓女 权利 道德 道德的禁止
【全文】
作为妓女存在的权利
绝大多数妓女在精神上都能适应她们的生活.这并非是 因她们仍然地不道德,而且因为她们认为有理由需要她们服务的社会结为一体.
西蒙·波伏瓦《妓女》
一,引言
关于妓女的问题多少年来我们一直是在一种道德热情的支配下去考虑去述说的,所以我们得出的结论依然是妓女制度是罪恶、恶心、黑暗的,是应该禁止的.这几十年来,提出这类建议的人实在太多太多了,就是在现在,提出这样建议的人也不在少数.当他们观察到这个制度是黑暗时,观察到这种制度中存在着太多的妓女生活得很悲苦故事时,他们就会觉得妓女制度是万恶的,是应该禁止的,使其万劫不复.于是我很奇怪,为什么当他们观察到现在的官僚制度也是很黑暗的时,不去建议废除官僚制呢,而是心中口里还存在着改良改革的希望?戴了这么多年的道德的眼镜是应该摘下了,我们应该抱着一种中立的不含任何偏见的态度去认真考虑这个问题,或许有一天我们将会明白,当我们戴上道德的眼镜去考虑这个问题时,这本身便是多么的不道德啊!依法治国的口号我们已经喊了很多年了,可是依法治国并非一个大而不当的口号,它也是有着界限的,即在法律的领域里,我们应该摈弃道德、政治的角度去观察去考虑,这也意味着我们在应该是法治时代的时代里,应该用法律的目光去重新审视以往的法律法规,将以往的那些由于道德热情而制定的法律法规从法律的系统里剔除.否则,依法治国就会变得毫无意义.
还需要解释的是,妓女这个概念只指什么呢?有的人说是“不分对象地卖淫(与嫖客的性交或其他色情活动);卖淫活动收取报酬;有不良女子特有的生活态度和习惯的女人”①;有人说妓女就是“为了谋生一般不带感情地,有报酬地---钱或其他物质利益---而无选择地与许多嫖客---大多是不相识的男人,性交或发生其他性行为的女人”②;也有人说是“从事收费的性服务的女人”③.这些定义都可以说对,不过为了简便起见,我在本文中所用的妓女这一名词是沿用俗称,是对所有提供性服务的人的统称,不分男人和女人,包括一切亲自提供各种性服务并以此收费的人.
我在题目中之所以不用“作为妓女存在的理由”而用“作为妓女存在的权利”,是因为“理由”太被动了,而“权利”意味着主动,而且这些人被承认合法并受法律的保护,并不是她们用可怜的乞求的目光等待赐予,而应是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所以我认为用“权利”一词,不仅可以表现出妓女应该的位置,也可以说明我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立场.
二,过去的妓女以及解放前禁娼的历史以及理由
妓女这一行业是人类最古老的行业之一,不论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这一行业的历史都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很久远的古代.至于其产生的原因一般认为与宗教的习俗有关.英国著名思想家蔼理士在其《两性与社会》中说到:“娼妓的起源,是由于宗教的习俗.……宗教的娼妓即所谓圣妓,几如一公例,其信仰是以为人类的孳生活动,有一种神秘和庄严的影响,以增大自然的繁殖.”中国学者在考证中国妓女的源流时,也曾指出中国妓女起源于殷商时期的女巫,故而这一时期也称为巫娼时代④.此时的妓女同时亦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而且也没有出卖肉体以获得报酬的故意,此时所接受的货物仅仅是男方出于对神的景仰和感谢.巫娼之后,便出现了私妓,这大约是在春秋时期或者更早,《史记·货殖列传》有记载:“ 越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屐,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郑姬就是典型的私妓.而且私妓在《诗经》里也出现过,《诗经·周南·汉广》里有句为,“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所谓游女,也就是郑姬一类的私妓,此时的妓女享有独立的身份,并以性服务为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