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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中国的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体系——《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介评

  以上简要介评了《侵》书的若干理论观点。通读全书,不难发现,《侵》书不仅在内容上有不少新意,在研究的方法论上也颇具特色,比较法方法的广泛运用即其著例。笔者认为,《侵》书比较法方法的运用有以下几个特色:
  1.引以比较的资料具有典型性。
  尽管各国法制依据一定标准皆可归入特定法系,处于同一法系内不同国家的法制呈现一定层面上的共性,但法律终非纯粹技术性的东西,不同的生存环境、宗教信仰、价值观念、社会结构等方面的差异都可能导致法律在性质上和形态上的差异。因而法律的比较研究,典型资料的选取对于排除结论的偶然性颇具意义。《侵》书引以进行比较的资料都来自有代表性的国家,诸如大陆法系的德法、普通法系的英美、社会主义法系的前苏联等,这就使比较研究的结论更具一般意义,也使吸收借鉴得以在更为原初的对策模型上进行。
  2.注重选取资料的全面性。
  大陆法系与普通法系曾因其对待成文法和判例态度的迥异而在法律发展史上各持一端,但近世以来,判例在大陆法系日渐受到重视,成文法在普通法系国家也屡见不鲜,而且法学大家的学说随着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限扩展也日益成为决定判决的不可忽视的因素。《侵》书的比较研究对此给予了充分重视,所选取资料既有各国立法例、判例,又涵括了各国有代表性的学说,无疑增强了比较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和可信度。
  3.注重功能性比较。
  “各国法律所以能够比较,乃是因为均在解决同一之问题,满足同一之需要。功能性原则是法律比较研究之出发点也是法律比较研究的基础。”〔2 〕《侵》书的比较研究正是在揭示所选取法律资料的社会功能的基础上进行的,以确定功能等值物在中国的具体形式为其归结,这就为吸收借鉴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
  法律本属文化的一部分,各国法律彼此交流,相互借鉴,实属必然。中国法学振兴、固然有赖于中国法学家自身的探索创新,但如能借助比较法方法,最大限度地吸收人类法律文明的优秀成果,实现“洋为中用”,则不失为一条捷径。《侵》书在此方面所作的有益探索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此外,《侵》书还运用了哲学分析、历史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此处不再详述。
  做为一部理论专著,《侵》书以其详实的资料,周密的论证,研讨了我国侵权行为法若干重大的理论问题,堪称力作。但有的问题尚有可议之处。诸如公平责任及无过错责任在我国归责原则体系中的地位;责任推定与无过错责任的相互关系;做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要考察的是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关系,还是行为人的行为及其物体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关系等问题,都有进一步探讨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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