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当然,法律教育的职业化并没有错,因为现代社会本身就是一个由职业构成的社会。问题的关键在于这种职业能不能承担社会分工所需要的职业伦理。尽管法律职业伦理已成为法学院的一门课程,但是,这种职业伦理不是通过一门课程的讲授来灌输的,因为法律职业伦理不是一门知识,而是我们法律人的共同价值趋向和生活习性。这种价值趋向和生活习性就体现在我们法律人所追求的目标当中。我们从事法律职业是为了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能给出各种动听的回答。我们似乎已经习惯于正义或公平这些美丽的大词,但这都是从书本上学来的,连自己都不一定真的相信。让我把问题转化一下,在你们的心目中,究竟什么样的毕业生才是最值得你们羡慕并由此成为最优秀的毕业生呢?
我相信,在你们的心目中,保研的一定是最优秀的,因为保研预示着美好未来的可能性;留在北京、上海的律师事务所或者中央机关的一定是最优秀的,因为在这些地方才是精英云集的地方;当然,最让你们羡慕的可能还是那些出国留学的,仿佛北大已经无法给与你们更多的知识了,所以你们选择了全球著名的法学院。为什么去纽约、伦敦、巴黎或者留在北京、上海的学生最值得我们羡慕呢?为什么这样的毕业去向被看作是对你们大学生涯的最佳犒赏呢?是因为你们的伟大抱负迫使你们必须选择这些地方作为人生的舞台吗?我想不是,大家心里很清楚,这样的毕业去向意味着获得金钱和地位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就像我们的自由选择受到了金钱引力的影响一样,我们对于优秀和卓越的想象也在不自觉中以金钱和地位的成功作为标准,这对我们的职业伦理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正是为了附和你们的这种追求和理想,我们的法律教育中出现了一种病态的情绪,就是对目前的成文法传统的怨恨和对遥远的普通法传统的迷恋,这种病态集中体现在对当年东吴法学院的怀念之中。因为我们怀念的不是东吴法学院中弥漫的对法律神明般的信仰,而是怀念当年在普通法的背景中用英文教材、用英文授课、用英文写作,一句话,与英美宗主国接轨,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与国际接轨”。当然,我们也都知道东吴法学院的毕业生集中在当年最繁华的上海、广州、南洋等地为外国资本家和买办资本家服务。坦率地说,今天,我们的法律教育中对东吴法学院的怀念实际上是对娴熟掌握英语工具的怀念,对普通法的青睐实际上是对纽约所象征的资本势力的青睐。一句话,我们在潜意识里认为法律教育的目标就是如何更好地将大家训练成为资本的奴仆。在此,请允许我就目前法律教育中方兴未艾的法律诊所教育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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