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们的大学正在处在深刻的转型之中。从北大推倒南墙起,大学面对的可能就不再是真理和政治的冲突,而且真理与市场或社会的冲突。我们每个人都已经深刻地感受到了这种转型。大学的政治思想环境越来越宽松了,但是大学的经济和社会环境却越来越严峻了。在“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口号下,金钱成为大学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而这种力量深刻地改变了大学的形象。看看北大与香港凤凰卫视合作的“世纪大讲堂”,就知道大学里正在传播些什么,什么人出现在这样的讲坛上。大学教授的形象不再是思想大师的老夫子形象,而是有别墅轿车出入机关公司报刊电视的社会活动家形象。在市场的压力下,大学不再是探求真理的地方,不再是传播真理的地方,不再是的精神家园,而是变成市民社会的一部分,成为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所必须的知识生产基地和技术装备库。正因为如此,经济管理学院、政府管理学院、法学院和外交学院的兴起已经差不多取代了文史哲成为北大发展的主流学科。因为北大不满足于思想的培育,它要全面地卷入到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之中。正是通过金钱的杠杆,北大用治理的知识(社会科学)来取代真理的知识(人文科学),从而成功地将真理与政治的冲突降低到最低点。
只有在这种大学转型的背景下,我们才能理解为什么我们法学院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具有吸引力。在座的当中有许多曾经是高考状元或优秀毕业生,为什么法学院对你们具有如此大的吸引力?难道法律比起哲学或历史包含了更大的真理而吸引着你们探索真理的好奇心吗?我相信,法学院吸引你们的不是真理,而是职业,与金钱、身份和地位联系在一起的职业。在法学院这四年的学习中,你们获得的是什么呢?是法律的真理吗?是对正义的领悟力吗?是对利益冲突进行均衡判断的能力吗?是对法律建构未来生活的想象力吗?是一种冷静审慎并勇敢果断的人格气质吗?这并不是我们法律教育的目标,也不是你们的目标。你们关心的是如何获得一套操作的知识、一套特殊的修辞、一套吃饭的本钱、一套自我规训的身体技术。总而言之,不就是一套工匠的手艺吗?
让我以大家推崇的案例教学法为例吧。当年,为了提升法律教育的地位,使得法律教育与大学也的名声相匹配,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朗德尔在校庆周年的大会上提出了案例教学法,其目的是要将法律提升为一门科学,从具体的案例之中发现法律科学的真理。这些年来,我们在法律教育中不断提倡和学习案例教学法。但是,我们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理解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问题,理解具体的案例,理解法律在具体案件中的运用,是为学生进入职业状态作准备。如果说案例教学法在美国是为了将法律从一门职业手艺提升为一们理性的科学,那么,我们的法律教育中所提倡的案例教学法恰恰是为了将法律从一门科学变成一门手艺。一句话,我们的法学院正在从一个科学知识的门类系科变成一个技工学院,一个职业训练所。法律教育中提出摆脱欧洲模式而学习美国模式、用法律硕士来补充法律本科的教育改革,都是为了加速法律教育的职业化。如此一来,我们的法律教育越发展,就越远离大学的理念,法学院在大学中越重要就说明大学精神在现代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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