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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准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律师职业道德危机问题,要象社会治安一样,进行综合治理,其中治本是关键。
  1、从法律上重新定位律师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律师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现行《律师法》对律师的定位和律师职业的特点和使命尚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必须尽快修改《律师法》,同时制定和完善律师工作的法律体系,加快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一体化步伐。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律师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是以法治国的重要力量。这是重塑律师形象,解决律师职业道德危机的根本之举。
  2、整顿司法人员队伍,治理律师执业的外部环境。
  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突兀表现在律师和司法人员尤其是法官的关系上,二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仅仅对律师队伍进行整顿,而放任律师执业联系的人群,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仅抓其一事倍功半,二者齐抓共管则事半功倍。我们欣喜地看到《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出台,律师对照这一规定逐个查摆问题的同时,有关部门是否也应该认真组织法官进行检讨反思呢?
  3、对刑事诉讼中律师“三难”的问题,规定违规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现行刑事诉讼体制的框架下,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措施,明确“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问题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违规者给予相应的制裁,并设置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为提升律师职业道德水准扫除法律执行中存在的障碍。
  4、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
  可以说,司法公正和律师职业道德水准,互为因果。良好的司法环境,公正的司法,可以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司法不公可以导致律师职业道德的危机;而律师职业道德的沦丧则可能成为司法不公的源头。很难想象,在一个司法不公的社会里,可以有着一支高素质的律师队伍。现行司法体制下,提高法官素质,所有的案件都能充分听取并采纳律师意见,避免暗箱操作,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提高案件的当庭宣判率,是解决律师职业道德问题的当务之急。
  5、建立律师诚信档案,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信用是诚实不欺,遵守诺言,是能够履行跟人约定的事情而取得的信任。对一名律师来讲,信用应当是一种向当事人信守承诺的责任感,也是对自己提供的法律服务之后果负责的道德感。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人们会把律师视作一种神圣的职业,赋予律师维护基本人权,实现社会正义的职责。孔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把信用视为修身治国之本。律师业的诚信和职业形象与律师的执业行为密切相关,一个诚信之师,也应是一个道德高尚的群体,而只有道德高尚的群体才能肩负起律师职业的神圣使命。为每位律师建立一份诚信档案,既是管理之需,将之公诸于社会,又可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让违规之人无生存之地。可见,建立诚信档案对解决律师职业道德问题是多么的迫切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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