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首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具体适用
对于自首是否适用从轻处罚比较好掌握,除了几种特别情况(在其后的第三个问题中论述)不能适用从轻处罚的外,都可以适用从轻处罚。司法实践中,不太好掌握的是减轻处罚和免除处罚的适用。对这个问题,也应把自首情节和其他情节结合起来综合分析判断。在一般情况下,对于下列几种情况,可以适用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1、犯罪分子犯罪后,犯罪事实沿未被司法机关发现而自首的;
2、犯罪分子犯罪后,犯罪事实虽然被发现,但犯罪人未被发现而自首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罪行的;
4、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被掌握的异种余罪的,对如实供述的异种犯罪,可以减轻处罚;
5、在犯罪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犯罪中止后自首的;
6、犯罪情节较轻而自首的;
7、犯罪后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对上述几种情形,如果不属罪行特别严重而不能从宽处罚的,原则上都可以减轻处罚。对于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5、6、7三种情况也可免除处罚。
还应特别指出的是,除上述几种情况外,还有一些自首,在一般情况下,可能不能适用减轻处罚,但在下列三种特别情况下,不论自首情节本身的悔罪程度如何,只要是可以从宽处罚的,都应当适用减轻处罚。
1、酌情从轻情节已可判至法定最低刑的。对于酌情从轻情节也可以判至最低刑,如果不适用减轻处罚,难以体现自首从宽的,就应当适用减轻处罚。如某犯罪嫌疑人受贿13万元,属事后受贿,没有枉法行为,自首后积极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诚恳。如果根据该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积极退赃等酌情从轻情节,即可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定最低刑),那么,即使自首情节本身在一般案件中不符合减轻处罚条件,但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适用减轻处罚,否则,自首从宽就不能体现。
2、某些特定犯罪,不适用减轻处罚就难以实现从宽处罚目的的,应当适用减轻处罚。如某犯罪嫌疑人甲盗窃财物价值5万,正好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数额,其法定起点刑是10年;某犯罪嫌疑人乙贪污公款10万元,正好达到10年以上量刑幅度的起点数额,其法定起点刑也是10年。但该盗窃犯罪和贪污犯罪都没有从重处罚情节,在一般情况下,没有自首情节,只能判有期徒刑10年。但犯罪嫌疑人都有自首情节,应当从宽处罚。故如果不适用减轻处罚,则难以实现从宽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直接适用减轻处罚。
3、具有
刑法第
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适用减轻处罚。有些自首情节,在一般案件中可能不符合减轻条件,但如果有的犯罪属于
刑法第
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需要减轻处罚的,对此,应当直接适用自首中的减轻处罚,不能适用自首中的从轻,然后再报最高法院核准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