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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作品难 保护作品更难——呼吁建立“国家网络著作权投诉保护中心”

发表作品难 保护作品更难——呼吁建立“国家网络著作权投诉保护中心”


王礼仁


【摘要】【内容提要】 目前利用网络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现象十分严重,但由于依靠单一诉讼程序救济的途径存在严重缺陷和不足,不利于及时制止和处理利用网络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建议设立“国家网络著作权投诉保护中心”。实行“以网络对网络”的保护机制,即以网络执法机构,应对和治理利用网络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实行“以网络对网络”的保护机制,符合网络侵权的特点,可以充分发挥和利用网络工具的优势作用,弥补一般诉讼救济程序的缺陷和不足,真真实现便捷、快速的保护目的。

【关键词】关键词:著作权  网络侵权 保护机制
【全文】
  发表作品难  保护作品更难
  ——呼吁建立“国家网络著作权投诉保护中心”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高  级法官  王礼仁
  【内容提要】 目前利用网络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现象十分严重,但由于依靠单一诉讼程序救济的途径存在严重缺陷和不足,不利于及时制止和处理利用网络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建议设立“国家网络著作权投诉保护中心”。实行“以网络对网络”的保护机制,即以网络执法机构,应对和治理利用网络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实行“以网络对网络”的保护机制,符合网络侵权的特点,可以充分发挥和利用网络工具的优势作用,弥补一般诉讼救济程序的缺陷和不足,真真实现便捷、快速的保护目的。
  关键词:著作权  网络侵权 保护机制
  目前,利用网络侵害他人著作权的现象十分严重,制止和处理十分不便,有时甚至难于制止,使作者感到十分困惑和烦恼,也感到无可奈何。如近几年来,我发现我的作品多次反复被他人剽窃。特别是我的盗窃罪专题研究方面的著作——《盗窃罪的定罪与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于1999年出版,先后印刷四次)、《盗窃罪定罪与量刑案例评析》(民主与法制出版社于2003年出版)以及发表在报刊和网络上的关于盗窃罪的文章,被他人在网络上非法使用或发表的,就有十余次(处)以上。其非法使用或发表的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一是整段整段(或者大段大段)的照搬照抄,或者抄袭全部或主要观点,不注明出处;二是改头换面,将我写的案例分析,换上另一个相同性质的案情,利用我的分析意见,予以发表;三是全文或几乎是全文照搬,以剽窃者的名义发表。如我发表在《人民法院报》上的《盗窃未遂、预备和中止的罪与非罪认定》一文,被他人以同一标题、同一内容,在“中国法院网”上发表。还有些作品被数人数次剽窃,如我的《盗窃罪的定罪与量刑》第二十章“盗窃罪的修改与完善”,其主要内容,被他人以《谈盗窃犯罪的立法完善》的标题,在“法律图书馆” 上的“法律论文资料库”中发表。我对《盗窃罪的定罪与量刑》第二十章“盗窃罪的修改与完善”,通过整理和修改后(增加了一些新资料,主要内容修改不大)发表在中国法院网上的文章,又被一个署名为“黄 卫”的“作者”,仅仅在文章前加了一个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后,在2004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义网“刑事”栏目中,以《刍议我国盗窃罪的立法修改与完善》的标题发表,并迅速被“法律教育网”的“法学理论”栏目转发。我发现后,给“正义网”发去一封电子信件,要求其将该文章删除,并告诉该“作者黄 卫”的单位和地址。但不知何故,正义网一没有删除该文,二没有告诉该“作者”的单位何地址。该文章目前仍保留在“正义网”和其他网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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