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了计算其余人员是否遭受损失以及遭受损失的程度;
(3)决定责任人员支付的补偿数额。
5、警示通知和决定通知。
FSA在发布恢复原状令之前,必须给予被授权人警示通知,警示通知必须说明拟要求其给予或分配的补偿金数额。
FSA在作出恢复原状决定的通知之前,必须向相对人发出决定通知,载明如下事项:(1)相对人的补偿数额;(2)补偿金支付或分配的对象;(3)支付或分配的具体安排。
当事人对FSA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将案件提交金融与市场法庭复审。
应注意的是,英国法律中所称的“恢复原状”(restitution)与我国《
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恢复原状”有着显著区别。首先,英国的恢复原状是一种以民事赔偿为目的的司法命令,其申请的主体是FSA或国务大臣,而我国的恢复原状是当事人自行向法院申请救济的民事救济方式;其次,英国的恢复原状侧重于对受害者的金钱补偿,使其经济上回复到受损害前的状态,而我国的恢复原状则一般指受损坏的财产修复,金钱补偿则以赔偿金的形式实现;再次,从管辖法院来说,英国的“恢复原状令”只能由高等法院发出,而我国的恢复原状是民事救济方式的一种,任何法院均可依当事人申请和职权作出。
(五)对市场操纵案件的司法复审
为确保FSA能够正确地行使《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所赋予的权力,全面履行其负有的监管职责,并监督制约FSA在金融监管中可能发生的以权谋私、渎职行为,英国成立了专门的复审法庭“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庭”(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 Tribunal,以下简称金融法庭),并于2001年12月1日与FSA同时开始运作。
1、时效
当事人对FSA的监管行为不服的,可以在决定通知或监管通知作出之日起28日内将案件提交金融法庭,这一时效经财政大臣特别顺延,可以适当延长。
2、法庭的人员构成
上议院议长必须任命一名首席法官负责法庭的运作,此外设有一定人数的陪审团名单。陪审团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根据1990年《法律服务与法院法》(the courts and legal services act)具备七年的执业经验;(2)在苏格兰,必须具备七年以上的初级辩护律师资格;(3)在北爱尔兰,必须成为北爱尔兰律师公会成员七年以上或者成为北爱尔兰最高法院出庭律师七年以上。
3、审查内容
在审理过程中,金融法庭不仅审查监管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监管行为的合理性,即FSA的监管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武断、任意多变、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法庭还可以审查与案件标的有关的一切证据材料,无论其是否在监管机构的掌握中。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遵守法庭的传唤或是拒绝提供证据,则其可能面临着不超过法定限额的罚款;如果当事人篡改、隐匿、销毁或者拒不提供法庭依程序要求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则其可能不仅面临着不超过法定限额的罚款,而且可能被单处或并处不超过两年的监禁。
4、审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