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宪法的概念
王磊
【关键词】无
【全文】
我国宪法书籍有关
宪法的概念比较一致,大都是这样表述的,即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它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它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难看出,这是从三个方面来说明
宪法的,一是从内容上,二是从本质上,三是从特征上。宪法学界的同仁都知道这个定义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因为给一个事物下定义应当抓住该事物的种的属性,也就是说
宪法作为法的一种或法的组成部分而应当具有的种的属性。其他部门法在下定义时基本上都符合逻辑上的这一要求,即都是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并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下面,笔者分三个部分来研究
宪法的概念,目的在于摆脱传统的
宪法概念的思维定式,并最终将
宪法概念定位于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
一、古代中国和欧洲中世纪所使用的
宪法的含义
现代“
宪法”一词不同于古代中国和欧洲中世纪所使用的
宪法的含义,
宪法在古代中国和欧洲中世纪的含义又各不相同。
首先,中国古代“宪”字与“法”字含义相同。“
宪法”一词在我国古代就已经使用,
宪法在我国成为专有名词,起自晚清,是近代学习西方资产阶级的文化和法制的结果。其次,欧洲中古时期的“宪”与“法”词义不同。在拉丁文中,
宪法是规定、结构、组织的意思,在不同历史阶段,其具体含义不一样。(1)在古罗马帝国的立法中, 它曾被用来表示皇帝的诏书,和普通法律也有区别。(2)在封建时代, 即欧洲中世纪有时用来表示封建主和教会特权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