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股份制试点,对于中国来说,虽然是一个新事物,但对于全世界来说,却是一个老掉牙的问题。二次大战后,国有化浪潮席卷西欧发达国家,它们的国有资产大多数都是以股份制和控股公司进行运作的,他们与现在中国主张股份制改造的人们一样,对国有股份制公司与控股公司寄予了厚望。在这种热望中,西欧发达国家国有控股模式走了30年,其无法解决的弊端终于让人们彻底清醒。到20世纪80年代,西方国家不惜血本将这些国有股份制公司或低价出卖,或无偿赠送,以确保国家与社会财产配置最佳化,获得久违的市场效率与公平,史称“私有化浪潮”。西欧发达国家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的经验,以及前苏联、东欧自身控股模式的失败使得其经济改革方向明确化,这些国家不再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抱有幻想,而是直接采用了“私有化”措施,以抵消公众的不满,少走了弯路。总之,无论是西欧发达国家,还是前苏东,进行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的国家最终无一例外地走向了私有化。
中国出于政治稳定的考虑,要求在推进股份制试点的同时,继续探讨国有制的其他实现形式。换一句话说,尽管所有国家的股份制实践已经证明:国有公司搞股份制不仅不是最佳路径,而且是比私有化更加低效的一条路径;但对于中国来说,由于它既能维护国有制,又比原来的独资、合伙要高效,有继续推行的价值。虽然为股份制的高效而放弃国有制,在当时的政治家看来是因小失大,但维持国有控股模式的做法也非两全之策,因为增加控股层级对解决“四大难题”毫无助益。根据西欧发达国家与前苏东的经验:国有财产走股份与控股公司之路,社会公众的忍耐度顶多是30年,过了这个时间段,国有股份制财产就只能走向私有化之路。股份制在中国,如果从1978年算起已经有26年,从1993年
公司法颁布时算起也有11年。换一句话说,以发达国家为参照系,社会公众对这种简单的在股份公司之上再叠股份公司的“夹层改造” 最多还能忍受4~19年。
因此,对中国政局来说,股份制能走多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保住国有制,必须在4~19年内发现股份制以外的其他更加高级实现形式。这也是我国为什么要在推行股份制的同时,号召大家继续探讨国有制其他实现形式的主要原因。也许是天无绝人之路,现在我们已经发现,这种更加高级的形式就是信托制。
3、 微观层面可以考虑选择股份制,宏观层面应当选择信托制,这是国家的性质、宪政机制与财产增长规律相互作用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