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宏观实现形式必须改股份制为信托制
李纪兵
【摘要】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有独资、合伙、股份、信托四种。国有企业改制在宏观层面应当选择信托制,微观层面才可以选择股份制。这既是发达国家在20世纪40年代、前苏东在70年代股份制试点、组建控股公司的经验总结,也是国家性质、宪政机制与财产增长规律相互作用的结果。国有企业股份制“收益与决策权不分离”的机制留给了社会四大难题,损害市场效率与公平,信托“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三权分离”的机制,决定其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中处于最高级形态,适合国有企业改造。
【关键词】信托 所有制实现形式 股份制 国有企业改制
【全文】
世界各国都有个人所有和国家所有两种所有制,其中,国有财产采用何种所有制实现形式,才能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消除行政干预,促进公平竞争,一直是全世界关注的焦点。本文想要探索的是:在独资、合伙、股份、信托四种所有制实现形式中,哪一种所有制实现形式选择是国有企业改制的最优选择?信托与国有企业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契合点在哪里?
一、 信托在所有制实现形式体系中的地位
(一) 所有制实现形式是一个完整的体系
1、 现今社会所有制实现形式的种类
理论界普遍承认,现今社会的所有制实现形式包括独资、合伙、股份、信托四类。其中,独资包括自营、承包、租赁、代理等经营形式,合伙包括联营、合营、合资、合作等经营形式,股份制包括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责任两种形式,信托制则包括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两种形式。另外,信托还有普通信托与基金信托之分,后者采纳上市公司的做法,让信托基金上市交易。为了简化问题,我们将自己所了解的所有制、所有制实现形式及其法律规范、权能设置情况列表如下:
表一:所有制、所有制实现形式及其法律规范一览表
实现形式所有制及其权能设置 普通实现形式 特殊实现形式
独资 合伙 股份制 信托制
自营承包租赁 合作、联营、合营 有限责任、股份有限 自益信托 他益信托
个人所有 √ √ √ √ √
国家(财政)所有 √→× √→× √→× √→? √
法律规范 民法、
合同法 公司法 公司法、
信托法、
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