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权利冲突——以利益冲突为线索的考察

  根据上面对利益冲突原因的分析来考察权利冲突问题,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几点结论:第一,从经济的视角来看,权利生成于不同主体间的博弈过程。不同的主体在经济结构中的不同地位决定了其利益的差别,差别是矛盾的前提,冲突是矛盾的发展。第二,从政治方面来考察,社会分工的存续、人们参与方式的差异,参与成分之间的比例不同、力量的差异,这些会造成不同利益在权威性评价中的反映范围的不同。第三,从文化方面来说,文化(主要是指精神性的)影响和塑造人的观念,进而影响甚至决定人们的行为。不同的文化氛围、文化土壤对同一件事情可能会产生迥异的评价和采取有很大差别的行为。也就是说,要复杂的看待复杂的权利冲突现象。
  三、利益冲突和权利冲突解决的依据与路径
  利益冲突是权利冲突最主要的内在根源,权利冲突是利益冲突主要的外在表现形态。在不能达到自觉分工、直接或间接有效参与和利益分配机制和制度不能完美的情况下,利益冲突、权利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我们所能做的大概就是最大程度、最好效果的协调努力,以减少由于利益冲突和权利冲突造成的社会成本,缩短向消除利益冲突和权利冲突行进的路程。
  (一)依据
   利益冲突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协调的,这一结论是有其人性的和实践的依据的。就人性根据而言,“在文明生活的条件下,只有成为社会的一员,人们才能显示出真正的人性 ,因为人的高贵品质只有在社会条件下才能获得应有的发展和充分的显示。在学会如何生活这一方面,人对其他同伴的依赖程度要比其他生物大的多。”[16]人性大致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人的自然属性、个性和社会属性。社会属性相对来说是最为关键的,因为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无时无刻不生活在社会之中。同时我们知道,协调是一切生物得以存续的基础性功能,离开了对自身和环境的协调功能,任何生物的存在都是不可能的,人也不例外。人的协调功能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协调功能,利益协调、权利冲突的解决也是建立在人的这种社会性协调功能之上的。利益协调与权利和谐的过程使人们对自己的利益观念、利益行为以及彼此间利益关系进行有意识调整的过程,也就是将人的主体尺度运用到利益关系的协调之中的创造性活动的过程。这源于人的有限理性和人的需要的互补性。从实践依据来讲,人的实践活动既是一个客观的物质活动过程,也是一个人的意志参与其中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创造活动。正是在实践活动中,通过人与物、人与人之间的物质交往、语言交往和行动交往,人们一方面协调着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协调着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可以说,存在于人类实践中的交往活动就是人类社会利益协调的根本依据。因此,利益的协调过程就是一个人们之间交往行为合理化的过程。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