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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利的发展——以主体为线索的考察

  以“类本位”来观察我们的权利观念,似乎二者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类本位”讲的是对个体本位的超越。权利似乎是自私的,“类本位”是一种世界大同的理想情怀。然而,如果我们坚定的抱持一种权利发展就是讲人的发展这一核心理念的话,这些看似矛盾的东西便会迎刃而解。权利是人的利益的外在表现形式,它是一种可能性,是一种人内在需要的可能满足形式。人的需要是一个动态的体系,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涵盖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自身的关系。一如前述,人不仅有自然的生命形式,而且人之所以高贵就在于它能超越自然生命,超越自身局限,追求理想的自我。人从群体本位下解放出来,靠的是基于一定社会物质发展基础之上的理想追求,在以往被视为大逆不道的地方找到了自我,发展了自我。现在,我们面临着危机与挑战,这必然对我们的内心产生震撼,引起我们的不安与焦虑。心理内在的不平衡使我们产生了精神的新的需要,那就是让人间充满温情与关怀,让后代拥有应该属于他们的幸福生活,让我们与大自然融为一体,和谐共生。这样,必会给我们带来莫大的愉悦与享受,使我们获得更高层次的精神满足。权利是满足我们需要的手段和工具,权利也是我们知心的生命伙伴。权利可以姓私,但同时从来也没有人反对它可以姓公。
  作者简介:任广浩(1963-)男,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宪法学、比较法学、司法制度。
  叶立周(1972-)男,法学硕士,河北师大法政管理学院法律系讲师,吉林大学法理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1] 高清海:《高清海哲学文存》第2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76页。 [2] 此处群体是广义的用法,包含氏族、部落、家族、城邦、国家等。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 [4] [英]梅因:《古代法》(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146、105页。 [5] [英]梅因:《古代法》(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96页。 [6] 参见武树臣等:《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6~60页。 [7] 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 [8] 梁治平:《法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页。 [9] 高清海:《高清海哲学文存》第2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81页。 [10] [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法律的任务》(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7~8页。 [11] 参见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4~47页。 [12] [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译本)下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52页。 [13] 程燎原、王人博:《赢得神圣——权利及其救济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版,第93页。 [14] 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5、60、67页。 [15] [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81页。 [16] [美]伯纳德•施瓦茨:《美国法律史》(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06页。 [17] 高清海:“人类正在走向自觉的‘类存在’”,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1期。 [18] 高清海:《高清海哲学文存》第1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总序。 [19] 高清海:“人类正在走向自觉的‘类存在’”,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8年第1期。 [20] 参见蔡守秋主编:《环境资源法学教程》,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1-290页。 [21] 参见[美]爱蒂丝•布朗•魏伊丝:《公平的对待未来的人类》(中译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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