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论权利的发展——以主体为线索的考察

  三、类本位
  “人不满足于生命支配的本能生活,人的生活是经过理解的生活,人要规划自己的人生、创造自己的价值,这说明‘人’作为人已经超越了‘生命’的局限,要去追求高于生命、具有永恒意义的东西,已属‘超物之物’、‘超生命的生命体’,这才所以称之为‘人’,因此我们把握人,也就不能把他再看作单纯的生命存在,仅仅理解为不过是具有某种附加值的动物生命。”[18]人之为人、人之不同于动物的关键之处在于人有批判的本性。人来源于现实生活,生活于现实生活,但人又总在不停歇的寻求超越现有的生活,追求理想中真善美的三位一体的完美境界。于是,我们看到了在人类的历史上以人为核心的各种理论不断的推陈出新,不断的自我超越,看到了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在不断的超越从前,这就是人的“类本性”。“人,按其实践本性来说,就是一种类存在物”,“用于物身上的类,对于物是一种限定性的概念,而类对人则恰是突破限界的超越性概念。”[19]
  当前,我们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与机遇,比如,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要问题,但这个星球上每天都在发生着战争和流血,恐怖主义使无辜的生灵瞬间失去鲜活的生命;经济全球化、一体化进程乃大势所趋,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往来越来越多,但与此同时,和这一趋势不和谐的声音和现象大量存在;世界的贫富差距并没有缩小反而扩大;科技水平空前提高,可同时武器也造得越来越精良,杀伤力越来越大;人口的压力太大,大片的绿地和森林惨遭破坏性开发;工业的发展带来可怕的环境问题,人们很少见到“蓝蓝的天上白云飘”,水污染、水危机,守着大江大河找水喝;对野味的贪恋使本该自由跃动于绿野红花之间的飞禽走兽成为餐桌上的美味佳肴;天下熙熙攘攘,人们在金钱的诱惑里丧失了自我,在忙忙碌碌中备感失落……近年来,学界都在广泛讨论法律全球化的影响;分析打击恐怖主义;探讨环境权,其中还有自然体的权利;[20]求索世代间公平理论,其中还谈到地球的权利与义务;[21]虽然我们不赞同把自然体或动物作为权利主体,但我们很欣赏他们的人“类”情怀。我们认为,在观念层面:人应该提升自己的境界,人应该怀有人“类”情怀。
  人应该走向“类存在”状态。这种以类为本位和主体自觉的状态是对极端“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与超越,集中体现为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自身内在统一的一体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非要承认自然体或动物的主体的地位。不管人与物的关系还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其实说到底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对现实处境的担忧、对极端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说到底还是为了人类能够很好的生存。而且,不管是环境问题还是战争问题,到头来还是要通过调整人的行为、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来实现。人的“类存在”是对极端人类中心主义的必要修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