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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足球与宪政建设的思考

  中立解决机制缺位 当发生某些违反规则的事件的时候,缺乏一种中立而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是足球管理中的第三个缺陷。每当出现赛场混乱或者俱乐部对于裁判的指控,中国足协照例只是通过一些自家的下属机构对于相关问题进行研究,由足协发布有关处罚文告,或对于指控置之不理。完全暗箱化的处理过程难以让处罚对象有公平的感觉。尤其是当指控的对象变成中国足协本身的时候,只能诉诸于体育总局这种更高的权力部门,从而进一步削弱了足球管理的自治。
  走向宪政道路的机遇 从上述三个具有宪法意义的问题角度来看,不久前所谓“七君子”联合向中国足协发难就同样颇具宪法意味。很明显,资本的进入使得足球赛事受到商业逻辑的极大影响。俱乐部巨额资金投入,如果因为不公平的对待而成绩下滑,必然导致入不敷出,进而退出市场;如果资本撤出,导致赛事不能正常进行,则赞助商就不能兑现承诺的投入,于是足协乃至其他一些因足球而获益的机构以及体育项目就必然受到损害,连购买了直播权的传媒也将遭受池鱼之灾。这样的成则俱赢、败则俱损的商业逻辑对于参与足球的各方都构成了相当的压力。为了达到俱赢的结果,大家的交涉和让步就显得非常重要。这种格局不免令人想起近代宪法诞生的情形。1215年,英国不正是因为“失土王”约翰需要贵族们出钱而贵族们趁机要求国王答应其限制王权的要求而颁布了《大宪章》么?因此,那些资本家们出于牟利的考虑而与足协交涉,足协由于利益的顾忌而向资本作出某种妥协,都可能成为足球管理真正走向宪政道路的宝贵机遇。中国足球既面临着崩盘的危机,也面临着率先在制度领域建立一种宪政的机会。重要的问题是,必须要尊重民主和法治的逻辑,依赖市场和足球人本身的力量,逐渐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格局。
  媒体批评的宪政贡献 顺便说一句,有一个现象是中国足协的官员们应当引为幸运的,那就是涉及足球的媒体言论的直率和富于建设性。这些年来,对于足协官员直言不讳的批评已经成为中国媒体最令人欣慰的风景。就在最近一期的《体坛周报》上,黄健翔在他的专栏文章里就引用阎世铎关于中国足协最大的失误就是对不起球迷的话后明确地说:“阎先生并未拿出纠正这个根本失误的实质性办法”,而且“他根本没有解决这个失误的能力和办法”。同版亦夏题为“作秀何时了”的文章更加激烈地挖苦阎主席:“至于做最大的失误在于忽视球迷利益的沉痛状,除了再度反映这位也有主席头衔的局级干部有一种模仿伟人风范的偏好外,也再度印证了坊间对阎主席的另一种评价:在制造概念、煽动情感以及游戏官场方面,历届足协主席无人能出其右;但在正儿八经做一件实在事方面,阎可能是最差的一个,且还不是一般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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