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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券交易中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控制

论证券交易中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控制


何佶姝


【摘要】内容摘要:
   本文以证券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操纵市场行为为对象,在比较研究各国证券交易禁止行为的基础上,结合亿安科技操纵索赔案等最新案例,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概念、性质、类型、责任制度等进行了系统的叙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对完善我国证券交易法律制度的见解。全文分下列四个部分:
一:操纵市场行为的概念
二:操纵市场行为的性质
三:操纵市场行为的类型分析
(一)制造虚假交易——包括洗售、相对委托
(二)制造虚假市场——包括连续交易、维持市价
(三)散布虚假信息——包括散布流言和散布不实信息
(四)联合操纵
四:操纵市场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实体刑事责任
(二)实体行政责任
(三)实体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程序

【关键词】证券 操纵市场 法律控制
【全文】
  
  资本市场作为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证券期货作为资本市场的载体,对筹集建设资金,有效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证券期货作为新兴行业,尤其在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证券市场还不成熟,具有机会多、利润高、运行不规范、监管不严的特点,因而给一些投机分子留下较多违法犯罪的机会。据统计,截至2000年底,证监会等部门共办理证券违法案件563起,处罚个人412人次,机构363家,其中虚假陈述案件最多,占三分之一多,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案也占近三分之一,其他的证券违法占小三分之一,而后,亿安科技操纵案的曝光可以说是2001年我国证券市场最耸人听闻的事件之一,给中小投资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打击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严重损害了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行为是对我国证券市场影响最严重的行为之一,一般都被处以证券法规规定的最高法定刑。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是最典型的证券交易犯罪。但是在我国,市场上却铺天盖地的充斥者大大小小的“庄家”,投资者对操纵现象视而不见,监管者消极监管,违法犯罪的现状堪优。加强立法、行政和司法对证券市场不法行为的监管迫在眉睫。
  一,操纵市场行为的概念
  我国学者对操纵行为的定义不同程度的受到《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规定的影响,该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美国《证券交易法》有关反市场操纵的规定集中在第9节、第10节(b)款以及第15节(c)款中,乍一看列举比较具体细化,针对的都是若干特定的情况,很难穷尽所有的操纵市场行为的形式,但是在第9节(a)(2)中,有一条被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成为“交易法”核心的条款,对操纵市场行为进行了综合的补充,也就是概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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