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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伐制度更为重要

讨伐制度更为重要


沈岿


【关键词】无
【全文】
  萧瀚写的从南都案谈司法职业伦理一文在法律思想网上发表了,写得不错,建议朋友们去读一读。
  尽管我个人倾向于每个人应当坚持自己的为人尊严、良知自由和职业伦理,我也为能够做到这些的、以勇气克服罪恶制度造成的恐惧的人而深受感动,但是,我始终坚持,应当给予那些被称为 “助纣为虐”的人必要的同情,而不应以道德伦理的神圣名义给他们过多的苛责。
  我并不认为,拒绝按照上级指令来审理此类案件,仅仅会影响升迁或被穿小鞋。在我看来,人类的最大恐惧莫过于对一种不可预期、难以揣摩、无法想像的命运安排的恐惧(对死亡的恐惧就是这种恐惧的一个典型表现)。拒绝按照上级指令来审理此类案件,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我不能作出如此简单的设想。甚至,我不能想像,现在的法官是否真地能够像周三畏那样找到一片宽松的江湖空间而远遁。
  如果我是一位基层法院的法官,如果我是一位在西部偏远地区基层法院任职的、我的家庭都靠我微薄的工资收入养活的法官,而且,我不是一个经过高等教育、有着很强的竞争生存能力、要是辞职也自信可以养活家庭的法官,拒绝审理的难测后果,就可能会对我造成巨大的心理威慑。
  我记得在一本小书中看到二战之后同盟国达成的伦敦协议规定,奉命行事的个人不能免责。但是,只有那些有很大的选择自由的人所犯下的罪行,才可能受到惩罚;只有那些有很大的选择自由的人,才应该被传唤来为自己的行为作辩解。在起诉战争罪犯的过程中,私人、未被任命的人或职位较低的官员,是不会因为其执行命令而被判有罪的。我不是一位基层法院的法官,或者,我不是一位特定的基层法院的法官,我很难去设想他们面临的选择空间究竟有多大,我很难设想拒绝审理会不会对他们自己乃至家庭会造成怎样的影响,但是,如果对他们设定一个统一的伦理要求,会不会是一种过分的苛求?
  前不久,我也曾与其他几位朋友争论过在制度之下的个人道德责任的问题。尽管我也同意她们坚持个人道德责任的立场,但我还是强调,制度的善恶应该是我们更关注的:如果我们过分地要求个人承担起道德责任,会不会把民众的注意力和舆论的讨伐过多地转向这些无奈的个人,而不是这些个人所处的制度?
  不过,我内心里也是很矛盾的:如果我们都以制度为名给自己开脱的话,我们会变成什么呢?当时有位朋友说了一句:也许只能做到独善其身。可是,独善其身在这个具体案件中是否就意味着拒绝审理呢?我的难受也有一部分来自于这些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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