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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决策机制的缺陷分析

  有的人认为“公平是为了实现平等而最大限度接近平等这一理想状态的现实,是伴随着不平等现象产生而产生的,没有不平等就没有公平或者不公平”。 这种观点似乎含有很深的哲学道理,但仔细品尝起来却发现好象并不是那么回事,甚至可能出现与其所表述内容刚好相反的情况,如民主。民主虽然有效的关注了平等并实现了个体平等,“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 ”。但对于参与表决的个体尤其是那些未获得如意结果的参与者而言常常缺乏公平的关爱。既然个体或者相对的单位拥有平等的参与公共利益决策权利,那么这实质上肯定了他们在所将要表决的对象上享有可能潜在的均衡平等的利益,但是民主决策的结果往往是对赞同的人有利或者更为有利而对不赞同的的不利或者使得没有获得与赞同者同等的利益。对于这种结果,民主本身是毫无办法地。对于民主而言,平等与公平几乎成了鱼和熊掌,难以二者兼之。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表明,法律不应该允许任何单位群体利用任何冠冕堂皇的机制从实质上去剥夺他人应得的利益。“我们希望有这样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下,一切卑鄙的和残酷的私欲被抑制下去,而一切良好和高尚的热情会受到法律繁荣鼓舞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那么该制度就将面临社会的淘汰或者其他机制的补救,否则,任何人的权利都没有可期待信赖的保障,社会秩序必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当发生因公共决策导致公共利益侵占了某些个体的合法利益,那么该决策机制就需要一个补充的利益均衡机制,否则它会造成诸多麻烦的问题。如我们在上面对本文所列举的案例分析,虽然靠近空地的居民平等地参与了表决,但表决所产生的结果对他们来将是不公平的,如果小区居委会不适当对这些靠近车库的居民进行相关补贴或者采取其他平衡全体居民利益的措施,可能引发各种纠纷的发生,影响正常的邻里关系,不利于小区文明的建设。
  对于民主,我们不妨来听听经济学是如何看待。民主决策机制的广泛适用引起了经济学家们的关注。早在18世纪,法国政治理论家马科思.孔多塞就对民主原则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发现了民主存在的一些问题,最为著名的是孔多塞悖论。从孔多塞悖论中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狭义的结论是,当有两种以上的选择时,确定议程会对民主选举结果有重大影响。广义的结论是,多数投票本身并没有告诉我们社会真正想要什么结果。经济学有关民主的研究成果为我们全面审视民主决策机制提供了新的切入点。从孔多塞悖论我们可以看出,民主决策并没有时时刻刻地完成其在人们心目中集思广益和实现个体利益结合的功能,相反,它却带了一些不确定的因素。这加剧了人们利用民主来博弈心理,不利于社会利益的合理分配与义务的合理分担。如果案例中可以适用修建车库的空间不止一个,那么民主决定是否修建车库和在哪里修建将引起激烈的争端,可能因为程序的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果。而且,由于并不是所有的参与投票的人对修建车库都具有足以让他全心全意地考虑投何种票的利益,这使得本来民主决策所要关注的利益分配被不适当的扭曲,社会资源并没有达到合理的配置。
  另外值得指出地是,虽然民主的本意是“大多数人的统治”,但由于民主决策机制本身的以及参与者素质问题导致了在社会现实生活中,民主也可能成为少数人得利的合法工具。“在多数决定规则下,采纳多数人意见,于形式上实现了多数人的权利,相对于让少数人意见占上风,是更为接近平等理念的方式,然而,事实是平等观念掩护下的多数决定规则常常有害于民主本身,表现为:多数规则有内在强制性,按多数人的意愿决定的方案要求全体成员遵守,剥夺了少数 人的权利;由于单个参与者的行为在多数规则中无足轻重,参与者会不重视参与,产生的危险是某个利益集团会通过一定的代价收买这些不重视参与人的权利,使决策有利于少数人而损害大多数人 ”这在现代社会某些领域表现地尤其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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