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犯罪学理论
李宇先
【关键词】昆尼 批判犯罪学
【全文】
犯罪,是社会的痼疾,自有人类社会以来,人们就在不断探讨犯罪的原因,研究遏制犯罪的对策。因此,犯罪学理论走过了古典犯罪学、犯罪人类学和犯罪社会学的阶段。
以贝卡利亚、费尔巴哈、边沁为代表的古典犯罪学派从人的自由意志出发,运用功利主义哲学思想来解释犯罪原因。他们认为,人类都具有趋乐避害的本性,人们为了追求快乐,逃辟痛苦,就会选择一些犯罪行为进行实施,这是人类意志自由在犯罪领域的表现。因此,要遏制犯罪,就必须让犯罪者感到犯罪所得到的快乐将被刑罚惩罚的痛苦所抵消。
以龙勃罗梭、加罗法洛为代表的犯罪人类学派从人的生理因素出发,运用实证主义哲学理论解释犯罪原因。他们认为,犯罪是人类遗传的返祖现象,一些人天生就是犯罪人,在他们身上有一些灵长动物的生理特征,他们不能也无法溶入文明社会,他们的犯罪是一种必然现象,犯罪是不能被消灭的,只能控制或者减少。
以菲利、李斯特为代表的犯罪社会学派从现实的社会出发,运用社会学理论解释犯罪原因。他们认为,犯罪的主要原因不在于人的生理特征,而在于社会。强调犯罪是受人的后天社会环境的影响或者外界刺激决定的。遏制犯罪就必须改良社会环境。在此同时,他们也不否定人的体质特征对于犯罪的作用。此后,犯罪学理论相继出现了麦登的“社会反常状态理论”;米勒的“亚文化理论”;萨瑟兰的“差别交往理论”;塞林的“文化冲突理论”;埃里森的“标签理论”等,都试图探寻犯罪的根本原因,提出了各自的良方。但是,犯罪在资本主义社会一直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犯罪学理论到了十字路口,犯罪学应当向何处去。批判犯罪学理论适应社会的需要应运而生。
批判犯罪学理论,又称“激进犯罪学”、“新犯罪学”。这一理论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其主要代表人物有理查德·昆尼、约翰·威尔德曼。其二人所作的《The Problem of Crime》(中译名《新犯罪学》)是该学派的主要著作,该学派的主要理论观点在该书中得到了充分的阐述。
批判犯罪学理论的理论基础是“批判理论”,根据昆尼等人的解释,所谓批判理论,就是对现代社会的各个方面进行不断分析的一种理论,是以反对资产阶级社会理论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理论为基础的。批判理论是从马克思主义对待社会现实的方法着手的,是从对人们根据阶级斗争和基本生产方式进行理解的社会生活分析着手的,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律的制度的观点,从本质上把国家和法律制度看作是社会统治阶级的创造物及其手中的工具。它摆脱了历来为人们所承认的当代西方经院传统的社会学理论,因为它把当代西方的这种社会学理论看作是最终连自己的假设都无力考察的理论。这种批判思维是几代人从18世纪启蒙运动继承下来的一种有理性的思维态度,它强调社会结构中矛盾的和不合理的因素。因此,以“批判理论”为基础的批判犯罪学理论意图“颠覆”旧的资产阶级犯罪学理论,其理论是归属于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兰克福学派的,是后现代主义在犯罪学领域中的表现,也是批判法学在犯罪学领域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