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以“人本主义”创新经济法本位理论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 正确评价“社会本位”在经济法本位理论中的历史地位
1、 社会本位的提出是经济法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
回顾社会本位的提法在经济法理论研究史中地位是一件严肃的大事。社会本位的提出否定了国家本位的提法,否定了计划经济,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同时,当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国家宏观调控思想的需要,也需要社会本位理论作支撑。社会本位的提法完成了其历史使命,社会本位比国家本位更容易走入人本主义。因此,无论是从尊重历史的角度,还是从应用研究时效性的角度来看,社会本位都是经济法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
2、 社会本位的提法在现阶段已经没有必要
温家宝总理执政以后,中国经济的追求目标由经济增长转变为充分就业,这是人本主义在政治经济领域的大胜利。而后,中国政府又多次提出人本主义思想,宣传“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如果这个时候还抱着社会本位的旧东西不放,就无法与党、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因此,在现阶段,再提社会本位已经完全没有必要。
(二) 铭记历史教训,警惕社会本位在经济法中的异化
1、 “社会本位”异化的历史教训极其深刻
“社会本位”的历史就是现代哲学的历史,其教训是极其深刻的。现代哲学虽有左右翼之分,但本质上却都是信仰“社会本位”的,都以“社会主义”命名,都是世界祸乱之源。在社会主义体系之外的发达国家眼里,左翼与右翼都是战争狂、权力狂,都是反人类的法西斯。右翼用“民族优越论”挑起两次世界大战,左翼用“阶级优越论”挑起无数国内战争,强行推行计划经济。相对来说,右翼易灭,左翼难除。因为左翼的欺骗性更强,所以邓小平同志提出:今后的任务主要是防止左,左的危害更大。你看,右翼希特勒、东条英机的国家社会主义三五年便彻底覆灭,而左翼的计划社会主义,还有后来的红色高棉、塔利班、萨达姆推出的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长的竟然坚持了70几年,它们对国家、社会、个人造成的创伤远远超过了右翼法西斯。
社会本位的教训在于:为当权者凌驾在他人之上提供了工具。所谓的“规律、集体、国家、社会”,只不过是当权者假借“规律、集体、国家、社会”的名义,运用手中的公权力控制全国舆论的产物而已。任何人只要掌了权,就可以将自己的偏好与私利精心装扮成社会需要,以国家强制力压榨人民。
2、 “社会本位”在经济法领域的破坏作用必须警惕
“社会本位”在经济法领域的破坏作用是十分巨大的。除了前面所讲的经济法人才流失,经济法的不被人了解和接受,社会本位理论严重干扰了经济法的立法与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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