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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创新经济法本位理论的几点意见

  2、 在经济法学界,强调人本主义的影响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
  由于各方都认同人本主义,使得经济法学界强调人本主义的影响,已经成为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其中有许多片断非常精彩。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徐孟洲认为:市场规制法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经济发展是为了消费者,政府通过规范经营者间接为消费者服务,这才符合“以人为本”的理念。中南大学漆多俊认为:经济法社会本位的提法必须与人本主义相结合,才不会重蹈法西斯的覆辙。山西财经大学马跃进认为:以人为本,是一种全新的改革观、发展观、稳定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经济法追求的最终目标。辽宁大学闫海认为:人权是市场的前提。
  (二) 以“人本主义”创新经济法本位理论的深远意义
  1、 弥合经济法与整个法学界的裂痕
  当整个法学界均以保护人权为己任,推崇人本主义理念与自然人本位信仰时,经济法提出社会本位,被整个法学界尤其是民法学界称为“怪胎”是自然的。社会本位的提法,不仅让人想到左翼右翼法西斯主义,想到战争、饥饿与专政,想到计划经济与奴隶社会,而且使经济法与法学、其他社会科学之间产生了裂痕,让经济法这个新事物背上了异常沉重的历史包袱。部分社会本位的支持者,认为自己的“社会本位”与法西斯的“社会本位”有所区别,就希望自己能够获得谅解。说轻了,是天真、幼稚;说重了,是无视历史教训,是蛮干。只有尊重历史,以人本主义创新经济法理论,才能弥合经济法与整个法学界的裂痕。
  2、 吸引经济法人才,繁荣经济法研究与实践
  经济法学科在硕士教育阶段曾经吸引了众多的优秀人才,但到博士阶段,这些人才留住了多少。有人做了统计,经济法本专业的留守人才不到20%,个别博导的博士生80%以上是没有接受过法学专业教育的门外汉。道理很简单,法学专业教育出来的学生都会天然赞成人本主义,特别反对社会本位的提法。因此,经济法要想繁荣,必须吸引人才,而要吸引法学专业人才,必须坚持“人本主义”。试想,宪法、行政法这样纯粹的公法都在坚持人本主义,与民法的基本理念保持一致,经济法何苦要同民法过不去,硬要与民法理念乃至整个法学、社会科学理念有所区别,才罢休呢?
  3、 创新经济立法,潮领世界经济
  人本主义并不排斥任何东西,个人、集体、国家、社会均可发挥作用,因而不存在争议,人本主义要求所有主体为人服务,因而不存在管制、调控与伤害。经济法如果接受了人本主义理念,也就站到了世界经济立法的最高峰。因为经济法的主要主体是国家,而国家是所有法律主体中力量最强的。经济法坚持人本主义,就等于整个国家都在坚持人本主义,时刻为公民个人服务。只要将国家的力量从所谓的宏观调控中拉回来,切切实实地投入到为人们服务中去,我们的经济一定会潮领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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