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第三轮分省运动。
道和路在名称上就具有行走的意思,目的当然是既要道、路发挥制约地方的职能,又不能坐下来变成地方单位。但是,专制制度和官僚体制的本性决定了道、路要变成坐省。为了防止道、路和中央抗衡,第三轮分省运动(即分道、分路运动)就开始了。
唐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全国有10道,100多年后的开元21年(公元733年),道增加到了15个,多了50%。北宋时期,改道为路,公元997年,全国(不包括辽、金地域)有15路;公元1020年,全国有18路;公元1078年,全国有23路。经历南宋,到元朝初年,全国的路增加到了180多个。道、路越分越小,越分越多,也就失去了与中央抗衡的能力,省级单位实际上也就不存在了。
但是,老问题又来了,中央直接管理如此多的道、路,当然繁琐得受不了,于是,省级地方单位又变着法子复辟了,这就是元朝的行中书省。
行中书省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起初并不是地方机构而是在地方上行走的中央机构。然而,时间一长,行中书省和行部、道、路一样,就坐下来不动了,就变成行政区划和地方机构了,就取代了道、路的省级地位。
(六)第四轮分省运动。
行中书省取代了道、路成为地方单位和地方机构以后,当然也要同中央闹独立性。公元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爆发以后,各省纷纷宣布独立,省级地方的特性终于暴露无疑。为了防止省级地方再次闹独立性,要不要再次分省、缩省呢?当然要。其实,第四轮分省运动从行中书省产生的那一天就开始了,只是进行得比较慢一些罢了。
元朝全国共有11个行中书省,加中书省的直辖区域,可以算12个省。短暂的元朝灭亡后,明朝初年改行中书省为布政司,13个布政司和南北两京,共15个省级单位,地盘没有元朝大,省级单位比元朝多了3个。到了清朝初年,布政司恢复为省,但已经不叫“行”省了,是地地道道的坐省。清朝政府在蒙古以外的地区设立了23个省,另有西藏、蒙古、新疆3个特别地区,共26个省级地方单位,比元朝翻了一番。
(七)继续分省的方向。
现在全国省级地方(包括省、民族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中央直辖市)已经达到34个,将近元朝初年行中书省的三倍。
最近十几年,学术理论界建议继续分省的呼声越来越高,政府部门也时常有继续分省的消息传出,一些副省级城市也会有意无意地放出自己将成为中央直辖市的口风。而在实际上,广东省已经分出了海南省,四川省亦已经分出了重庆市。最近又有人在网上造舆论,提出了设立50个省和10个央辖市的具体建议和详细计划,甚至在网上贴出了含有50个省的彩色全国地图。看来,继续分省的势头难以阻挡。
笔者以为,分省是可行的,甚至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应当充分吸取历史上分省运动的经验教训。
第一轮分省运动使两级地方(郡县)变成了三级地方(州郡县)。第二轮分省运动使州郡重合,隋朝的190州就是190郡,使省级地方一度消亡,但是由于管理机制没有跟上行政区划的改革,省级地方很快就复辟了。第三轮分省运动使路州、路府重合,实际上也是撤销了省级地方,隋朝有190州,元朝有183路,这样的路和州也就差不多了,也就等于取消了路。但是,同样是因为管理方法没有创新,只是在行政区划上做文章,分省导致撤省的成果同样也不能巩固,省级地方区划很快就以行中书省和布政司等名义复辟了。
今后的分省实际上是第四轮分省运动的继续,但是,不应当是历史循环的继续,更不应当是新一轮历史循环的开始。因此,第一,要分就要分彻底,使省不再具有省的职能,不再具有宣布独立的能力。第二,分省要有利于减少机构和地方层级,而不应当相反。第三,分省的同时要在管理方法和管理思想上进行革命,告别金字塔式的管理传统,建立扁平化的管理新模式,以防止省消亡后以别的名义复辟。做不到这三点,继续分省就没有意义。
(八)省市重合后的命名问题。
隋朝初年,第二轮分省运动导致州和郡基本上重合了,州郡一体了。州郡一体以后,一会儿叫郡,一会儿叫州,历经千年反复,到了明朝时期,才全部命名为府。
今后的分省运动分到省市一体以后,这个统一体叫什么名称呢?是不是一会儿叫省,一会儿叫市,一会儿再叫省?要不要再历经一个新的千年反复?要不要寻找一个新的名称?或者复辟一个旧名称(都、府、州、郡)?
笔者以为,市场经济和城市化潮流容不得省市一体以后的名称反复,也无需恢复都、府、州、郡的老名称。
省、州、郡在实质上是差不多的地方区划单位。秦朝的郡也就40个左右,地盘规模与现在的省差不多;东汉的州只有十几个,地盘规模比现在的省要大得多。州、郡、省都要有一个省会之类的东西,即便是现在比省低一级的自治州,恐怕也少不了一个“首府”之类的地方。省市重合以后既然不能叫省,当然也就不能叫郡或者州。
都和府实际上与市差不多。我们说北京市是“首都”,实际上就是在说其他城市是“次都”。我们说拉萨市是西藏的“首府”,实际上就是在说其他城市是“次府”。既然城市与都、府实际上差不多,恢复都、府体制的建议就显得空洞。
因此,像重庆一类新分出来的地盘较小的省级单位,既不应当叫省,也不应当都、府、州、郡,叫某某市非常恰当。
七、县乡两级政权的弱、虚、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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