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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改革研究(下)——我国城市体制改革与宪法的突破

  五、缩省、分省方案的不可与可
  (一)缩省、分省的目的。
  有的人主张缩省、分省是为了顺利地、有效地实施省管县,避免地区行署复辟。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周振鹤教授认为:“从历史上看,本来就该省管县,但大省要直接管那么多县很困难。所以未来把省区划小是关键。中国行政区划里,幅员和层级紧密联系在一起。海南省面积小,现在已经实行了省管县。”20
  有的人主张缩省、分省是为了防止省的联邦化倾向。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曹锦清说:“搞它50个省,40个也行,10个直辖市。”“省一分,分得多了,每个省都弱了,中央也就强大了。”21
  有的人主张缩省、分省是为了提高省级政府的管理效率。竹立家说:“我国的一些省仅就人口来说在世界上也是大国的规模,从管理的角度来说不利于省区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社会福利等各方面的发展,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考虑,我国省级政府的数量应在50到80个之间为宜。管辖的人口一般不应超过2000万。”22
  笔者以为,小省的确有利于实施省管县体制,也有利于提高省政府的管理效率,缩省、分省也的确可以保证中央政府的强大。但是,缩省、分省的弊端也很大。
  (二)小省也难以避免州级地方出现。
  哪怕分出100个省来,哪怕每个省只管两个州、市(或者郡、府)那么大的地盘,只要仍然是一级政权建制,缩省、分省的意义就不大。省与市的实质性区别在于,市不要市会,省必须有省会。有省会必然造成省会城市和非省会城市的不平等竞争,导致省会城市的畸形发展,并使省会城市升格,最终打破市县平等格局,打破省—县—乡三级地方政权格局。
  (三)缩省、分省必然增加人员,增加人民负担。
  以江苏为例,如果将江苏分成苏南、苏中、苏北三省,原有的省级机关工作人员肯定不够三个新省的需要,必然要增加人员。
  (四)缩省与省市重合。
  如果每个省缩小到只管一个州级市的程度,缩省就有价值了。因为,这样的省实际上就是现在的州级市,省市已经重合,也就没有省会城市与非省会城市的区别了,城市之间的不平等竞争也就不存在了;既然是省市重合,市的机构就可以整体升格为省级机构,不需要增加机构和人员。不过,省市合并等于取消了省,等于州级市成了央辖市。
  可见,缩省只有缩到省市重合的程度,才会减少机构、减少人员,否则反而增加机构和人员。但是,省市重合不是等于撤省吗?所以,与其缩省不如干脆撤省。
  六、分省运动的历史经验
  (一)省的基本特点。
  省是国家的基本行政单位,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地盘比较大;二是划分为若干次级地方行政单位;三是省机构直面中央政府,它能代表中央管辖、领导、制约地方,又能代表地方抗衡中央。
  具有这三个特点的地方行政单位,不管用的是什么名称,实际上都是省。美国的50个驷岱特(State)既不要听命于联邦中央,也不能代表联邦中央,地盘范围也不是由联邦中央说了算,是地地道道的邦国,所以不具有省的性质,更不具有州的性质。香港、澳门的政权机构虽然直面中央,但是两地都没有下级行政地方,所以也不是省。北京、上海等市,虽然名称上叫市,地盘也比一般的省小一些,但是有下级行政地方,市机构可以代表中央管理地方,所以仍然具有省的部分性质。
  利用上述三个特点作为分析工具,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秦代的郡,西汉的行部,东汉的州,唐代的道,北宋的路,元代的行中书省,明代的布政司,实际上都是省。
  (二)分省运动的原因。
  为什么省级行政单位的名称会有如此多的变化呢?这与省的性质密切相关。从地盘上看,省的规模太大,容易闹独立性。省级机构不直接和社区以及老百姓打交道,省级机构的职能是领导、管辖地方政权机构,与中央政府有相同的职能。不给省级机构较大的职权,难以发挥其制约地方的作用,给省级机构较大的职权,省就会闹独立。为了防止省闹独立,就要将省分小。省的地盘小了,省的数量就会不断增多,省的数量多到一定的时候,中央政府就会感到管理不方便,于是就要在小省之上设立大省。为了防止大省闹独立性,就要再次分省,就要不断地重复“设省、分省(实际上就是撤省)、重新设省”的历史循环。为了给人以改革而不是重复的感觉,每次重新设立的省就要有一个新的名称。
  (三)第一轮分省运动。
  第一轮分省运动就是分郡运动。秦朝初年,全国只有36郡。西汉初年,全国已经有60多个郡,西汉末年,全国已经有100多个郡。郡越分越多,也越分越小,实力自然也越来越小,和中央抗衡的能力也就越来越小。但是,中央机构的惰性和管理手段的落后,使得中央感到管理太多的郡力不从心,不难却很烦、很累,于是,行部就产生了。所谓行部,就是行走的部,是各管一块的中央机构,但是,时间一长,行部就坐下来不再行走了,就从中央机构变成了地方机构和区划单位。东汉改行部为州,州其实就是坐下来的部,全国设13州,另设一个相当于州的西域都护府,每州管辖七八个郡。至此,郡就不再是省级单位了。
  (四)第二轮分省运动。
  州取代郡变成省级单位以后,闹独立性的能力、与中央抗衡的能力当然不会比原来的郡差,于是第二轮分省运动(即分州运动)就开始了。
  西晋初年(公元265年)全国有19个州,比东汉多了6个州,40年后的西晋末年(公元307年),全国的州已经增加到32个。经历东晋、南北朝,州越分越小,越分越多,到隋朝初年,全国大约有190个州。这样的州当然不再具有省级地方的闹独立性的能力。但是,州多了,中央政府管理起来又觉得繁琐,没有只管十几个州清闲,为了省事,一种新的省级单位又产生了,这就是道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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