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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改革研究(下)——我国城市体制改革与宪法的突破

城市改革研究(下)——我国城市体制改革与宪法的突破


刘大生


【关键词】宪法框架;突破
【全文】
  
  下:我国城市体制改革与宪法的突破
  
  我国目前存在着省、洲、县、乡四级地方政权,其中省、州、县三级都有城市。因此,城市体制的改革就是行政区划的改革,就是地方政权体制的改革,就是纵向的机构改革。
  在现行宪法的框架内,三级城市既可以同时存在,又必须同时存在。省级城市、州级城市、县级城市以一个为主、两个为辅不违反宪法,以两个为主、一个为辅也不违反宪法。但是,为了减少政权层次,如果将所有的城市统一为县级市,就意味着州级市和省级市不复存在了;如果将所有的城市都统一为州级市,县级市和省级市就不复存在了;如果将所有的城市都统一为省级市,不仅州级市和县级市不能继续存在,而且省或许也不能继续存在了。这三种情况其实就是我国城市体制改革的三种目标,无论哪一种目标成为现实,都要突破现行宪法的框架。
  一、四级地方政权的弊端
  (一)干部年轻化难。
  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都十分重视干部年轻化问题,都曾经为干部年轻化殚精竭虑,然而干部年轻化一直是一个未能得到很好解决的严重问题。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国家机构的层级太多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美国的县市政府名义上叫政府,实际上权利多多、权力很小,和社会组织差不多。因此,偌大美国基本上是两级政权——联邦政权和邦国政权1。邦国政权机构成了基层政权机构,一个政务官员所要经历的大的台阶,就是邦国和联邦,所以,美国联邦机构政务官员们都比较年轻。而在我国,从乡级政权到中央政权,大的台阶有五级,一个政务干部在乡、县、市、省四个台阶上各经历十年,等他到中央工作的时候,也至少60岁了。因此,只要存在五级政权,我国的中央领导集体的平均年龄就不可能降到50岁左右。
  (二)行政效率低下。
  我国的行政效率低下是一个众所周知的问题。这一问题的原因当然也是多方面的,但是,政府级数太多也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政策和法律的实施,往往需要各级政府共同配合,如果是两级政府,配合起来就比较容易。然而,我国存在着五级政府,配合起来就不太容易了。基层群众向中央反映情况、提出要求就像农民从山脚下向山顶上输水,要经历五级翻水站,群众输出去的水很多很多,中央得到的水却很少很少。同样,中央政策的贯彻,就像南水北调工程,中途经历的路线太长、水站太多,损耗极大。尽管长江之水很多很多,但是能送到北方缺水地区的却很少很少。
  因此,民众对中央是“天高皇帝远”,“叫天天不应”,中央对民众是“一声喊不到底”,“叫地地不灵”。
  (三)税收复杂化。
  现在据说已经实行分税制了,中央的税收和地方的税收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界限。然而,“二中央”(省)如何和地方分税?“三中央”(市)如何和地方分税?“四中央”(县)又如何和地方分税?这可能永远找不到答案。正如喻希来先生所言:“从省到乡四级完整的地方财政,在世界其他国家是闻所未闻的,要在如此之多的地方政府间规范化地分配事权和财力,几乎是不可能的。”2
  (四)干部队伍庞大,人民负担过重。
  有研究者指出,民众与吃财政饭的人的比例是:西汉为7945∶1,隋朝为3658∶1,唐朝为3927∶1,元朝为2613∶1,明洪武年间为2299∶1,清康熙年间为911∶1,现在是28∶1。3另外一种说法是:两汉为945∶1,唐朝为500∶1,清朝康熙时期为91∶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为600∶1,1978年约为50∶1,而目前却是28∶1。4这两者说法虽然有很大的差距,但是,都能说明现在吃皇粮的人太多。
  还有研究表明,美国公务员(包括联邦和地方政府中的所有公职人员,还包括医生、清洁工,还包括公共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约540万,约占全国劳动力人口的5%,约占全国总人口的2%。5
  吃皇粮的人员增多当然有其合理的一面,如推行九年制强制免费教育(又译“义务教育”),一大批中小学教师必须吃皇粮;全球化导致外交、外务人员必须大量增多;等等。但是,吃皇粮的人占到总人口的1/28,似乎也太高了。人员的膨胀与政府层级的增多有重大关系。唐朝的时候,省还在中央,地方上没有省,后来变成省级地方的道,唐初仅仅是简单的中央派出机构;清末民初的时候,县下面有乡但没有乡政府;现在,既有省政府又有乡政府,人员能不增多吗?
  (五)中央与地方关系难以定位。
  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上,毛泽东一贯强调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主张中央给地方放权以调动地方的积极性。毛泽东的这一思想甚至被写进了宪法,成了宪法三条第四款的内容,成了宪法中的一个原则。然而,这一原则一旦贯彻,就会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就放”的局面。针对这一局面,有人主张制定《中央地方关系法》,6有人强调“明晰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职责权限划分,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法治化。”7然而,到目前为止,地方的权力仍然难以定位,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并没有规范化。以至于《十六大报告》继续强调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的职能和权限,正确处理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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