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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研究

  此外,对于那些年纪很小但能清楚表达的孩子们(特别是5岁以下的儿童)来说,取证人员就更有必要通过经常、反复性的询问使他们接受自己进入他们的世界,隔几个星期去询问一次可能更能得到准确性较高的信息资料。
  3、录音录像法。
  普通法系国家对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诉讼程序规定的极为不正式,加上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进而使得为成年人设计的诉讼体系无法适应未成年人提供言词证据的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采用了保护青少年免受伤害的录音录像法。这种取证方法体现了极为人性的理念,关注了司法介入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紧张和潜在伤害,意在减少未成年人受到的伤害和增强他们提供言词证据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实践运用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②有报告显示,当未成年人亲历一件案件后,其最大的恐惧就是面对他们眼中的作案者。对于那些不适于出庭作证的未成年人来说,为了避免日后他们出庭作证直接面对被告人,为了增加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可信度,在收集他们的言词证据时可以考虑采用录音录像法,达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另外,较低年龄未成年人的语言十分直白、更依赖于上下文语境,传统的笔录方法有时没法符合逻辑地记录他们的语言,所以询问时用录音、录像带记录下来询问过程比较好,日后整理起来也不会遗漏重要的内容。录像还可以用来供其他人观察未成年人的年纪、表情等,以判断其言词证据的可信度。目前,录音录像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4、非语言方法。
  取证人员在向年龄较小的孩子取证时,往往会这样问:“告诉我那件事情是怎样发生的?”孩子们一般都会凭自己的喜好回答给取证人员极概括性的答案,有时里面可能根本不含一点细节信息。但据心理学家调查显示,当运用了恰当的询问技巧时,即使很小的孩子都能回忆起更多的案件信息。根据他们的临床调查,大量非语言技巧的使用有助于孩子们更准确地告诉你他们的经历。非语言方法主要有:
  第一,使用道具。目前在收集未成年人言词证据过程中使用道具是否可行是个有争议的问题,赞成者认为,“对于那些5到10岁的孩子们来说,使用木偶、玩具或比例模型作为道具可能会帮助儿童说出更完整的信息。”③取证人员可以在询问之前准备好依原型仿制的道具,这些道具作为未成年人回忆案件的线索,起到引导他们回忆的作用,从而给儿童提供了重构事件的机会,也给取证人员提供了比言语询问更多的取得真实证言的可能性。反对者认为使用道具在提高证言准确性的同时,也会增加言词证据的错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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