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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研究

  3、逻辑性不强
  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在理解成年人用语、了解语言的复杂结构以及处理陌生语词的方法上的反应是不同的,但总的来说,未成年人对某一事件的描述并不遵循一定的逻辑顺序,往往是想到哪里说到哪里,而不区分表述的因果关系、主次关系等等,这就需要收集言词证据的人按照一般的思维习惯重新排列其陈述的前后顺序。经过这一对言词证据重新加工的过程,可能由于分析人员的思维定势,又会衍生出一些背离案件事实的“陈述”,从而影响言词证据的准确性。
  4、易受干扰性。
  未成年人接受询问时,可能会受到取证者虚假或误导性暗示的影响。一方面,这是因为取证人员在询问前往往对案件情况有了先入之见,询问中可能无意识地流露出已经知道案件如何发生的倾向,并通过提问问题而将这种倾向传达给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误以为取证人员预先得知问题答案,自己只能按照“正确答案”回答问题;另一方面,这也受到未成年人智力、记忆力、知识基础、性情气质、顺从程度和自我看法的影响①,未成年人处在这些能力的发展过程中,抗干扰能力较差,更容易受到外界干扰而影响自己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干扰者就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利害关系人。当父母告诉未成年人对某一事件应该怎样向别人描述、或有人威胁未成年人不让他们讲真话时,未成年人更容易接受父母的看法和屈从于威胁者的威胁,对取证者撒谎就变的顺理成章了。国外有研究表明,与孩子不亲近的人很难发现孩子什么时候在撒谎、什么时候在说真话。
  除了上述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一些普遍特点之外,一些低龄儿童(五岁以下的儿童)还有一些更需注意的特点。例如,低龄儿童的发音不太准确,多有吞音等现象;低龄儿童理解成年人的语意有困难,特别是对法律体系、法言法语的了解程度很低;低龄儿童大多不习惯探究自己不明白的语词究竟是什么意思,只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回答问题;低龄儿童一般都遵循他们日常练习时的对话规则进行对话,而不去区分此场合与彼场合的不同;低龄儿童对自己想法来源的辨别力不强,有时无法区分自己对某一事件的叙述是虚构幻想中的还是来源于亲身经历的现实。这些特点决定了低龄儿童言词证据更加缺乏准确、逻辑、细节等等一系列言词证据所必须的要素,并且使言词证据的收集过程也变的更为困难。②
  二、国内外关于收集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法律规定
  从已有的资料来看,各国有关言词证据的法律规定都十分详细具体,对如何收集言词证据也有一些国家在法律中作了规定,但有关收集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方法、程序等的法律规定却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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