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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研究

收集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研究


刘立霞


【关键词】未成年人、言词证据、收集
【全文】
  
  凡是以人的陈述为表现形式的诉讼证据都是言词证据,如证人证言、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目前我国立法中缺乏如何收集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广大取证人员也未能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加以区别对待,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在司法介入下的合法权益,司法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未成年人及其言词证据的特点、积极探索收集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具体方法,以便更准确有效地收集未成年人言词证据。
  一、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特点。
  言词证据的形成过程一般都经过“感知、记忆和表达”这三个阶段,但由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这三个阶段能力发展水平上的不同,而且未成年人普遍具有“记忆差、虚幻、自我中心、易受暗示、认识不到说实话的观念”的特点。①所以其言词证据也就具有了一些与成年人言词证据不同的特点。
  1、过于笼统,对细节的反映差。
  未成年人正处在接受、想象、组织、思考、沟通、记忆等等诸多能力的发展阶段,生理的局限性使得他们的复述能力显然达不到成年人的标准,有时他们讲给你听的事情惊人地详细,有时他们却又像什么都忘记了。有心理学家研究表明,未成年人特别是低龄未成年人只乐于回忆自己感兴趣的事情,这时他们讲述的细节就多,但通常他们无法详细给出取证人员想要的一切细微的情节,只能从整体上描述发生过的事件。
  2、准确程度不高。
  多数人都认为未成年人言词证据的准确性极低,这也是诉讼中未成年人言词证据多需要其他证据补强的原因之一。虽然言词证据的准确与否涉及诸多因素,然而记忆是影响未成年人言词证据准确性的最重要因素。心理学对记忆的研究显示记忆是一个各器官相互配合并易受个人特点和记忆时间长短影响的复杂的过程,年龄又是影响记忆行为的重要因素。②未成年人的记忆能力确实发育得不甚完善,因此他们提供的言词证据有着不准确的可能性。
  另外一个影响言词证据准确性的因素是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未成年人对一事件的理解方式和程度可能大大不同于成年人,事件在头脑中留下印象深浅往往也不同于一个思维正常的成年人,从而也会影响言词证据的准确性。
  此外,一些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往往害怕警察通知他们的父母,这种心理促使他们虚构身份、年龄、住址及作案情况等,从而致使言词证据失去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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