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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政府组织:一个新的研究题域(代序)

准政府组织:一个新的研究题域(代序)


沈岿


【关键词】无
【全文】
  目 录
  
  一、社会组织问题的泛起
  二、为何提出“准政府组织”课题
  三、一个初步的研究
  四、小结:方法论上的潜台词
  
  政府是一个传统上行使强制权力的实体。然而,在经历激烈变革的中国,我们似乎总是在这里或那里感受到来自于政府之外的组织实体的权力,甚至感受到政府在它们背后的“老板色彩”。官方与非官方性质糅合在一处的此类组织实体,在政府和私人(包括个人或企业)之间的广阔社会空间,究竟扮演什么角色?它们让我们感受到的那种权力,在法学上当如何定位,方能使其可以恰当地受到当前制度或者未来变革后制度的规制?它们与私人权益发生的冲突,如何得到合理解决?诸如此类问题,已引起民众和学术界的关切。在股东和证券交易所、大学生和高校、村民和村民委员会、行业协会成员和协会之间的潜在的或者浮现的纠葛,就是明证。“除了政府以外,谁还在行使权力?”以此设问为基本的出发点,我们把目光投向了纯粹行政机关(按官方的术语,即属于行政编制的那些机关)以外的组织,希望深入考察它们的结构与运作,从而回应与之相关的一系列问题。只是,为达我们之目的,不得不首先从当今广受注目的社会组织问题谈起,以获得一个更为宽阔的背景。
  
  一、社会组织问题的泛起
  
  在中国,改革开放政策以及由此引导的一系列制度变革,对社会结构的重塑效应是明显的。国家或者政府的“大手”逐步从经济运作之中撤出,商品交换和劳动关系从政府指令下解放了出来,经济系统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实现自由化,法律只是为广阔空间内自主的交易行为提供规则。政府的功能性撤离不止限于经济领域,在社会的其他领域,政府也已不复提供或者有能力提供统一而又直接的管理或服务。在此背景之下,许多既有的和新型的社会组织之作用日渐凸显,个人或者企业不仅在其自己中间进行交互行为、不仅与政府继续保持治理和被治理的关系(治理的结构、模式自然业已发生变化),而且还更趋频繁地直接同社会组织形成互动。
  在政府同个人、家庭、企业之间宽阔地带存在的这些社会组织,型态迥异、性质和功能复杂多样,越来越明显地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于是,基于不同的研究旨趣、理论关怀,学界普遍开始注意从不同学科、不同视角对社会组织问题进行研究。
  有的学者以中国共产党于1993年的政策性宣告中所提的“市场中介组织”为研究对象,把期货交易所、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投资资金公司、租赁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职业介绍机构、信息咨询机构、资信和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委员会以及行会、商会等,都归入“市场中介组织”这一范畴之下。其实,这些组织或者是新型的营利性企业法人,或者是非营利性的承担服务功能的事业单位,或者是为维护特定群体利益而成立的社团组织,或者是裁断纠纷的民间组织。它们在性质、结构、功能、运作方式上存在极大差异,只是因为它们一方面不是政府部门、另一方面又非传统意义上的商品生产者、经销者与消费者,而是在市场中间从事服务、协调、评价等活动,故而将它们堆砌在一起。这种研究对于理解政府的导向性政策、洞察市场运作机制确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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