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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所得税法初探

  6、欧元的推动。欧元的启动将推动欧盟所得税法的发展。欧元成为欧元区12国的单一货币后,欧洲中央银行负责制定统一的货币政策。但是,欧盟成员国的税制和财政政策的各自为政却与单一货币格格不入。成员国的税法是从本国利益出发的,这与资本、服务的区域内自由流动的目标是相冲突的。比如,为避免税基不被侵蚀,欧盟成员国通过了资本弱化(thin capitalization)的立法。但是,成员国的相关作法存在这样的问题:法律只针对非居民公司股东提供的贷款,而对于居民股东贷款则不关注。其理由在于居民股东的利息所得在本国纳税,税基不会被侵蚀。但是,当贷款股东是另一成员国的居民时,这样的贷款却是资本自由流动的体现,而资本自由流动是共同市场的目标之一,但税收立法却使得另一成员国居民遭受歧视。因此,欧盟成员国的税制协调和统一是大势所趋,否则欧元旨在建立的统一资本市场将受到阻碍。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欧盟委员会和欧洲法院的努力,欧盟在协调成员国所得税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进展仍然缓慢。在税制协调的手段上,欧洲法院的作用是有限的,只有协调成员国立法才能起到根本解决问题的作用,如果共同体立法明确了共同标准,欧洲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才能有的放矢。因此,欧盟委员会一直在努力实现欧盟成员国税法的一体化。欧盟委员会提出了应对欧盟间恶性税制竞争的方案,倡导欧盟间的税务合作和协调(tax co-ordination in the EU)。欧盟委员会在一份2001年的报告中提出了成员国所得税法协调的建议,比如制定统一适用于15个成员国的税法典。另外,欧盟委员会还通过提出某些立法建议草案来促进成员国进行税收协调的讨论。需要指出的是,欧盟所得税法的发展是共同市场深化发展的需要,但也同样依存于共同市场的发展程度,也依靠欧盟公司法和金融法的发展。随着欧元正式取代欧元区12国的货币,欧洲经济一体化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也将为欧盟税法的发展带来推动力。
【注释】 

在关于欧共体的文件和著述中,经常出现“共同市场”、“内部市场”、“单一市场”、“欧洲统一大市场”和“外部市场”等名词。关于这些词的含义和区别,请参阅邵景春:《欧洲联盟的法律与制度》,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226—229页。

元于1999年1月1日启动,但当时欧元以记账货币形式存在,欧元的现钞并未进入流通领域,欧元区国家的货币依然使用和流通。自2002年1月1日起,欧元现钞开始流通,而欧元区12国(奥地利、比利时、法国、芬兰、德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的货币自2002年3月1日起全部推出流通而成为历史文物。欧元成为欧元区12国的单一法偿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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