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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敕语》与日本近代教育的启示


参见山住正己著「日本教育小史」,岩波書店,1987年第一版,第34-35頁。

参见前引山住正己著「日本教育小史」,第46-47页。

见前引片山清一编「資料·教育敕語」,第69页。

参见宇野俊一等编「日本全史」,講談社,1991年東京第一版,第922頁。

转引自前引山住正己著「日本教育小史」,第38页。

转引自前引米庆余 著《明治维新——日本资本主义的起步与形成》,第198-99页。

参见前引山住正己著「日本教育小史」,第39-40页。

“协心同力”语出《五条誓文》:“蔽之右述诸条,乃曰:朕、列侯、庶民协心同力,唯为保全我日本,因立要盟如斯。其所在勿背。”原文见前引片山清一 编「資料·教育敕語」,第16頁。还应当指出,从《五条誓文》的这种语言上看,它具有统治者与人民之间“约法”的性质,所以,在尚未进行民主启蒙的条件下,专制制度的建立是日本人民“同意”的。

日本选择军事发展道路,原因很多,例如日本社会的支柱阶层是士族也即武士集团,这既是维新后的日本政府的负担,也是国家发展的一种资源,所以,政府既必须给他们找出路、满足他们的需要,又要依靠他们发展日本;又比如当时国际上列强能够立足和促进自己的经济发展,首先要在军事上能够自立自强,用刺刀为经济开辟资源和贸易道路,否则必为其他国家取代或扼杀。这种情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有所改变。有关士族的地位与命运问题,请参见前引米庆余著《明治维新——日本资本主义的起步与形成》,第82-89页。

日本明治宪法下的“国体”用于三种含义:第一,以天皇主权为根本原则的国家体制;第二,天皇总揽统治权的国家体制;第三,天皇作为国民崇拜中心的国家体制。参见芦部信喜 著「憲法」,高橋和之 補訂,岩波書店,2002年東京第三版,第23頁。

参见外山正一 著「徳義論に関する意見」,收于前引片山清一 编「資料·教育敕語」,第96-98页。

参见前引山住正己著「日本教育小史」,第52-53页。

取自前引片山清一 编「資料·教育敕語」,第6頁。文中标点为引者所加,其中或有不当之处,尚祈读者见谅。

日本二战前所谓的国体实际上是指日本社会整体的民族精神和社会构造。参见 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北京编译社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北京第1版,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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