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表现是官、吏一体,也即行政长官与行政事务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通常情况下,许多日本政治家都是先进入行政部门从事务官僚做起,然后在人事、经验、资历等方面积累了足够的资本后,或者参加选举成为议员或首相,或者被任命为内阁成员,当然也有进入各种公团从商者。例如,在国会议员中,有40%的人就是官僚出身的,所以有“官僚执天下之牛耳”之说。
以小泉内阁成员来说,除有许多人是“二代”或“三代”政治家庭出身这一现象外,就与官僚的关系而言,多数与官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8名内阁成员大学毕业后或就业的履历显示:其一,有8人大学毕业后即“入省”成为官僚,渐次从政;其二,有6人从其他职业中退职从政后,都有当官僚的经历;其三,有1人即小泉总理直接以政治家秘书身份就业,而后从政,另有1人自他职出任政治家秘书,然后从政;其四,只有2人从无官僚或秘书经历。如果我们将秘书这一与政治和官僚有千丝万缕联系的职务当作是“准官僚”的话,日本现内阁18人中只有2人与官僚无关;而这两人中有一人原是政治家,只有一人以大学教授身份直接受命入阁。 18名内阁成员中,多数人在成为议员或大臣以前都有作官僚的经历,官僚简直就是大臣的资格证明。内阁大臣、国会议员与行政官僚的这种联系就是家族性的“官本型”。
二、家族性的形成 一般认为,日本现代官僚体制是在二战后形成的,但其渊源则可追溯到“明治维新”时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治重建后,行政机关一般还恪守政治中立原则,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正面的“一家意识”和相对自由的空气比较浓厚。但在“五五年体制”形成后,在吉田茂政府的“独夫体制”(ワンマン体制)下,国家政策的意志性单一化,新兴政治派阀为推行一党一派的意志,必然要求建立一种服从于政治需要的官僚体制,也即要求行政官僚能够配合政府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从而使官僚机构出现了“政治化”的趋势。 这种趋势发展到今天,逐步形成了官僚制度家族化的上述三种表现。
二战后日本按照《波茨坦宣言》的要求建立民治政府,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外力的影响下突然发生了政制的转变;不过,占领军当局出于政治和军事的需要,并不干涉日本政府的具体组成和运作。美国在日本没有实行在德国那样的军政,“而是君临于日本天皇和政府之上,”间接统治。占领军总司令麦克阿瑟虽有权随时改变日本政府机构和更换不满意的人事,但美国占领日本的最终日标是保证日本不再成为美国和世界安全与和平的威胁。 所以,除新宪法规定从向天皇责任转为“全体之服务者”(第十五条)以外,政治的突然转变并未影响日本官僚体制的传统。
二战前的日本官僚制度,从观念上说,建立在“家族国家观”的基础之上。日本民族自认为是“天照大神”的子孙,天皇是日本民族大家庭的家长;对于家长,人们不能对他的权威有任何怀疑,只能绝对服从。这种神国论的表现,如英国人费尔墨(Filmer)所观察的,人们对天皇的服从,实际上可以从日本家庭中子女对父母的盲从而得到说明;与西方国家中世纪的“家族国家”建立在国王有一些英雄祖先不同,日本天皇家族的源流并不可考,日本人对天皇的服从,完全是对“现人神”地位的服从。 也就是说,在服从权威上,明治时代的日本官吏是不会去问一个“为什么”的。
进一步说,日本流儒教传统的“忠君爱国”,与中国的“忠君爱国”是不一样的。日本学者总结道:所谓“一国”的观念,是“一家”观念向“家族”观念的再扩大、再延长之结果,其历史连续性的发展,最后就达到了“爱国”的传统;因而,对于日本人来说,由此产生的“爱国”就成为自己意识中的自然反映了。 中国的“忠君爱国”中一般不包含家族性,也不必然地把特定的王朝与自己联系起来。中国自周朝以后,皇帝的统治就要以“民意”为重了,即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 所以,统治者必须“以德配天”。孟子总结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道理。 在中国,只有当统治者有德时,臣子对君主和王朝的服从和尽力才叫做忠爱。现代中国仍然如此。在日本,即使是在政治领域,下对上的服从也类似于子女对家长的服从。当然,日本从来没有发生过王朝更迭的情况,形成忠君即是爱国的传统也不奇怪。 这是家族性的根源之一。下面我们还会看到,天皇在日本官僚制历史上的作用,对于认识日本现代官僚制家族性的演变有重要意义。当然,战前和战后官僚家族性有所不同,但只不过是从以皇国一家为主转变为省厅一家为主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