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以及反腐败的国际合作
甘超英
【关键词】无
【全文】
一、腐败行为产生的缘由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当兵的在离开军营时常常发出这样的感叹。但这与腐败问题有什么关联呢?关联就在于,不仅是军队营盘常在而兵常新,现代社会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也都是这样,机构常在而官员常换,只不过人员更替的时间有短有长而已。不过,二者也有区别:当兵的走就走了,不会把武器弹药带回家乡;官员则不然,往往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
然而,为何如此呢?道理在于,只要国家机构的人员是选任的,无论是在封建专制条件下,还是在民主政治条件下,都会产生利用公权力谋私利的现象。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腐败问题了。所谓“公权力”,也就是为社会共同体全体成员谋利益的国家权能,全体成员都应平等地从公权力的行使中获得安全和富裕。即使是在封建社会,国家权力亦当具有这种性质。也就是说,公权力本身不具备私利性,腐败实际上是利用公权力谋私利的现象。其原因在于抽象的公权力必须交给特定的个人行使,而个人生命最根本的需求是生存与延续,其次就是七情六欲。如果一个社会共同体总是在为生存与延续而斗争时,社会分配规则是平等,人的七情六欲受到压制,相应地,社会的最高道德不过就是“克己”而已。但在解决了生存与延续问题后,社会财富的分配规则就会发生改变,不仅是最符合平等原则的按劳分配,还有按其他经济的和非经济的社会要素所进行的分配,进一步还会产生非正常的私人交易,包括利益交易、权力交易和权利交易等。这种非正常的私人交易中,权利交易乃典型的腐败行为。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只要机构或权力与个人是相分离的,机构和权力需要不断更替的人掌握,就会孳生出腐败的根苗。在人类所创造的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这三种政体形式下,通常只有在贵族制下,即当公共权力及其机构全部控制在贵族手中时,由于权力与利益实际上是一回事,权力和利益的分配完全是贵族间的事情,因而就无所谓腐败问题。但是,在君主制或共和制下,由于必然存在着国家雇员制,国家机构和公共权力并不是雇员手中当然的所有物,但社会利益的分配却要由他们进行,腐败现象就会自然产生。古今中外的国家中,大多数国家都存在与腐败作斗争的问题,其原因即在于此。
民主共和国的一个理由,就是使公权力的行使受到人民的监督,让掌握公权力的人公平分配利益,而在分配利益时不向自己的口袋中塞钱。但是,即使在民主共和国中,由于也存在着利、权两分,腐败也像鬼魅一样附影随形,无所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