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治理结构仍是关键
从我国A股市场上的国有上市公司来看,大股东控制操纵上市公司已经成为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失效的一个主要原因。如果控股股东可以通过关联交易、高管人员交叉任职等手段控制公司,并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利益,那么控股股东就会有意扭曲公司治理。这一点在改制后的保险上市公司身上表现得最为明显。为使保险公司成功上市又不改变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也不更多地触动内部人的利益,把国有保险公司改为“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经政府授权作为上市保险公司的国有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就成为一种现实选择。上述“模式”,导致了现行保险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的突出问题是多重目标。控股股东一方面担负着原来国有保险公司的余留人员和非核心资产,另一方面还以绝对控制权控制着上市保险公司。为了解决存续部分的困难,国有母公司可以支配的资源往往就是上市公司。这样的结果是国有母体与上市保险公司形分实合,特别是国有母体与上市保险公司高管人员交叉任职,使控股股东和上市保险公司都失去了独立性。内部人身跨两边,控制公司以及内部交易变得更加灵活和方便,渠道也更加畅通。当他们站在上市保险公司的立场时,就要作出最大努力争取使上市保险公司创造良好业绩,实现公司和股东权益最大化;当他们站在国有母公司的立场考虑问题时,又企图通过兼职的方便运用控制权和关联交易,向上市公司转嫁负担,使存续部分的状况得以改善。因此从本质上讲,控股股东并没有动力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而此时少数股东和债权人却处于信息弱势和无可奈何的地位。 从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保险公司改制上市过程并没有很好地完成公司治理结构的建构,或者说,国有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安排内在地导致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失效。这一点对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和改制上市操作都有非常大的警示意义。
目前,中行、建行、交行都有一个共同的控股人——汇金公司,该公司是上述三家银行的大股东。对于中行,汇金公司更是持有100%的股份。虽然随着改制上市逐步推进,汇金公司持股比例必将逐步降低,但是它的控股地位是毫不动摇的。汇金公司现在一家管理中银和建行两大行的国有资产,并在以后有可能以其他两大国有银行出资人的身份出现,这对中国国有银行的改革会不会产生负面的作用,市场也表达了不同的声音。这种特殊的公司结构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导致未来中行和建行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的失效。更为严重的是,汇金公司的如何定位并不清楚,它到底该怎样管理建行、中行、交行,管人事任免还是管财务核算?如果这些银行不能达到预定的考核目标如何约束?如何保证汇金公司能够选择合适、勤勉尽责的董事?如何考核汇金公司的经营绩效?这些问题,都直接涉及到汇金公司的定位,进而影响到国有银行改革的路径。
(四)独立经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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