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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保险公司改制上市若干问题述评——兼及对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的借鉴意义

   (二)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
  建立起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管理层分权与制衡为特征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国有保险公司改制上市过程中的又一大核心问题与难点问题。公司治理结构是指在一定的产权制度下,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安排。在传统体制下,国家持有保险公司的全部股份,享有对公司剩余的唯一索取权,国家通过委任代表(政府官员)管理公司,股权不能自由和随时转让,也不存在经理人市场。国家并不是一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人格化的经济人,因而在传统体制下国有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中所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并没有一个符合经济学意义上的委托人存在。所谓的委托人,也不过是次级代理人。
  国有保险公司改制过程打破了原有的体制,原三家国有保险公司分别变更为集团公司或控股公司,经政府授权作为上市保险公司的国有股东,下设专业子公司,这种组织架构既保留了各公司的整体规模优势,又实现了子公司的专业化经营。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改造过程为国有保险公司搭建了清晰的股权结构,使得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成为可能。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三家公司都分别引进了外部投资者,改善了股权结构。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引入AIG作为战略投资者,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后9.9%的股份,并锁定5年,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引入国际金融公司参股,持股比例为7.5%。中国再保险集团改制后三家股份公司外资和民营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20%、26.3%和44.9%。
  除此之外,三家国有保险公司分别聘请了国际上著名的管理咨询公司,结合公司实际设计了全新的治理结构和组织机构。特别是加强了董事会的建设,两家上市保险公司初步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共有5名独立董事,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董事会的独立性,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三)组织机构与经营体制改造
   国有保险公司改制上市的根本目的,除了补充资本金外,还在于改善公司经营体制,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而这又是与公司的组织机构优化相关联的。中国国有保险公司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它在地缘上的分散性。所谓地缘上的分散性是指它的基层机构分布范围广,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这样的公司在全国每个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都设有分支机构,在经济发达地区的机构网络甚至延伸到乡镇。 这种庞大的组织结构使得国有保险公司长期以来无法建立一套有效的内控机制,公司内部的耗散严重。
  改制上市过程中,中国人保和中国人寿聘请麦肯锡作为管理咨询顾问,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协助公司在业务流程、组织结构、管理系统、考核机制及激励机制等方面建立全新的架构和制度。以人保公司为例,它最重要的举措就是建立以“三个中心”为基础的服务型组织取代以行政级别为中心的政府型组织,“三个中心”体系的最重要的特性就是集中,基层公司最重要的经营活动包括承保、理赔和相关的财务活动,改制后已全部划归承保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和财务结算中心,在这种体制下,一般大中城市市区中只建一个财务中心、理赔中心和承保中心。与此同时,城区及近郊县支公司也在“打造服务型团队”的旗号下被改建为专职销售团队,它们管理方面的职能也被归并到“三个中心”,而销售及服务方面的职能则被保留并强化。这样,除了团队纪律和必要的自身管理以及销售方面的政策约束外,新建立的团队在业务和财务等方面已经完全没有管理职能,全部变成了服务型专业销售组织。由于这个体制的建立,地级分公司的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由纯管理机构转为以服务职能为主的机构,管理职能反倒退居其次,它通过“三个中心”直接与客户接触,同时通过办理承保、理赔和财务事宜服务于基层团队和客户,这样,依托“三个中心”严格的制度和更为专业的人才,配之以严格的管理和高科技的运用,与同期建立的销售团队一起,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服务型的组织,使相关的服务可以从疏于管理的县级支公司走出来,走向专业化、网络化和技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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