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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保险公司改制上市若干问题述评——兼及对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的借鉴意义

   3、2003年12月22日,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此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10月份正式开业。
   二、国有保险公司改制上市过程中若干核心问题述评
   (一)改制上市模式选择
  国有保险公司改制上市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股份制改革的模式。国内大型国有企业改制所选择的模式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通过以国际资本市场发行上市为目标的重组改制,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公司体制改革和内部机制重建。这一模式同样也被两家国有保险公司所选择。 就具体的改制上市模式,各方提出了多种意见,归纳起来,可分为三类:
   (1)分公司子公司化模式。选择部分当地经济发达、业务规模较大、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较高的省(市)分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将资产、业务和机构等作价折股,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出让股权,允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入股,经过股份制改革后,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申请上市。将分公司实行子公司化后,母公司于子公司只存在股权关系,母公司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权利,子公司有独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班子。
   (2)分拆模式。对系统庞大、管控能力不足、垄断程度较高的国有保险公司按地域并考虑业务结构进行分拆,设立若干各独立的保险公司,例如两家公司分别独立2-3家或3-5家,同时进行股份制改革,将资产、业务和机构等作价折股,吸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参股。
   (3)整体改制模式。在对国有保险公司进行清产核资核价值评估的基础上,将原来保险公司的资产作为国有股份,全部纳入股份公司,在保证国有资本控制的前提下,吸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参股,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公司,或者将原国有保险公司总公司改组为控股公司,下面设立子公司,同时吸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参股,将子公司改制为股份制公司。子公司可以设一个,也可以设立两个或多个。
  最后,经过分析比较,中国人保采用了第三种模式,而中国人寿则采取了分拆模式。中国人保“全面重组、整体改制”模式属于典型的整体改制模式;中国人寿,由于1999 年以前出售保单的保证利率远远高于其目前的平均投资收益率,中国人寿出现了严重的“利差损”问题,使中国人寿在相当一段时期内难以盈利,而且偿付能力严重不足。为了保证新设立的股份公司能够赢得国际投资者的青睐,中国人寿采取了以优质保单作为核心资产来组建新的股份公司的方式。因此,其股改就选择了“按时间分割保单”的模式。分拆模式使得中国人寿仍然没有逃脱与其“母体”相互牵连的风险,为上市后在美国被诉埋下了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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