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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保险公司改制上市若干问题述评——兼及对国有商业银行改制上市的借鉴意义

   根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精神,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再保险公司分别制定了股份制改革方案并相继得到了国务院批准,三家公司的方案既有相同点,包括都是整体改制,都成了集团或控股公司,同时,各家公司也有自己的特点。
   1、中国人保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1)中国人保以审计后的净资产,联合其他发起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人保的全部资产进行全面重组,将主业经营性资产和业务全部纳入股份公司。
   (2)中国人保改为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作为国家授权经营的股东代表,成为股份公司的股东之一,并经营管理非经营性资产。
   (3)由控股公司发起设立中国人保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2、中国人寿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1)中国人寿重组改制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99年保单为界对业务、资产进行重组,99年以前的老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进入集团公司。
   (2)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99年及以后的业务及相关资产负债进入股份公司。
   (3)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3、中国再保险公司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1)中国再保险公司经过重组,改为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主要经营存续期间的法定分保业务、资金运用及一些政策性业务和特殊风险业务(如核保险共同体)等。
   (2)集团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吸收境内外资本发起设立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四)改革实施阶段(2003年初-2003年底)
   三家国有保险公司按照国务院批复的改革方案,制定了详细的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改革政策。
   1、2003年7月19日,中国人保控股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正式挂牌成立。11月6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市场以H股成功挂牌上市,这是内地第一家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国有金融机构,也是内地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金融保险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股票34.55亿股,募集资金62.2亿元港币。上市后国有股占72%。此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境内外投资者认购踊跃。配售给机构投资者部分获得15倍超额认购;向社会公众发售部分获得135倍超额认购,冻结资金达700多亿港元。
   2、2003年8月28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12月17日和18日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第一家在美国纽约和香港两地上市的国内金融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此次公开发行融资34.75亿美元,创造了当年度全球资本市场融资额的最高纪录。上市国有股占总股本的72.2%。此次中国人寿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全球机构配售部分的薄记总需求达544亿美元,相当于超额配售后发行规模的16倍,香港公开发行总需求达246亿美元,相当于原定发行规模的16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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