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具体的探讨中,如果运用前述方法体系中的相关方法,来研究经济法理论上的一些重要问题,特别是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发生论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则可能使问题的讨论更为深入。这也是整个学界的重要任务。
【注释】 ①各类学者之所以纷纷加入方法论的探讨,是因为方法论实在太重要。诚如皮尔逊所言:“整个科学的统一仅在于它的方法,不在于它的材料”。
②如近些年来出版的杨仁寿的《法学方法论》,中国政法大学1999年版;拉伦茨(KarlLarenz)的《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年版,等等。
③如果说比较有法学特色的研究方法,大概学者一般会提出“权利—义务分析方法”,这种方法有点类似于经济学上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但除此之外,恐怕很难提出真正的法学所独有的研究方法。
④对于法学方法论的内涵如何,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看法不尽一致;同时,就法学方法论本身的含义,学者也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对此林来梵等学者已经有了一些探讨。
⑤根据有关学者的研究,“方法”一词在西文中源于希腊文,是“遵循某一道路、路径”之义;而在我国,学者则认为“方法”一词最早出自战国时期墨家学派的著作,意指“度量方形之法”。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
⑥经济法学的基本假设,包括共通性的二元结构假设(即时空人的三维“二元假设”)和特殊性的二元结构假设(即知行“二元假设”)。前者体现了经济法同各个部门法的共通性,而后者则体现了经济法同各个部门法的差异性。
⑦随着人们对于实证研究的重视,许多经验方法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运用。例如,调查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已有了广泛的应用;此外,统计方法的运用也正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因为人们越来越强调要“言之有据”,在数字化生存的时代,尤其强调要有“数据”。
⑧如维特根斯坦、福柯、波斯纳等大家,就分别在语言学方法、考古学方法、法律经济学方法等重要方法的发展上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⑨整体主义的方法或整体主义方法论,曾经被认为是人类最早选择的思维方法和思维模式。例如,柏拉图就被称为“整体主义鼻祖”,而且在东方古代先哲的思想中,也大量地存在着整体主义的印记。此外,近现代社会科学的发展历程中,也存在着多个整体主义的代表人物,如孟德斯鸠、涂尔干等。尽管有学者对其方法论提出过质疑,但不应全盘否定整体主义方法论的积极作用。
(10)个体主义方法或个体主义方法论,是17、18世纪以来的一些思想家所坚持的一种方法或方法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有霍布斯、洛克、米塞斯等。而“个体主义方法论”一词,则是由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于1908年最早使用的。目前,有许多学者,特别是主张自由主义的学者较为推崇个体主义方法论。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
(11)系统分析方法是可用于经济法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其中还包含着若干具体方法,如整体分析方法、动态观察方法、级次分解方法、结构分析方法等。
(12)一个科学、有效的方法体系,同样应当贯彻和体现“臻美原则”,即应当符合和谐性、对称性、统一性或简单性等美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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