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到底什么是国际人权法和人道主义法?美国的虐囚事件又具体违背了国际人权法和人道主义法的那些规定?该承担何种责任?下面我就来谈一谈这几个问题。
一、人权与国际人权法
人权是指人所享有或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人权是指各国国内法规定的本国公民个人享有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人权基本上是属于国内管辖事项。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人权问题开始进入国际法领域,如协约国和参战各国于1919年签订了对奥地利和约、对保加利亚和约,1920年对匈牙利和约等,这些和约都对国内少数民族保护列为专编。但人权问题并未全面进入国际法领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人权问题才全面进入国际法领域,首先表现在《联合国宪章》里。此后,联合国又通过了一系列有关人权问题的宣言,决议和公约。在这些文件中,人权既涉及个人的权利,也涉及集体权利。因此,人权不仅指个人权利和自由,而且包括集体权利和自由,不仅指政治权利,而且也包括国家和民族的生存权、自决权和发展权。人权问题已成为现代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国际人权法是关于人权问题的国际法。它在狭义上仅指在和平时期促进和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普遍尊重和实现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即平时国际人权法(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in peace time),广义上还包括武装冲突(包括战争和非战争的武装冲突)期间保护平民、战斗员和武装冲突受难者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即人道主义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二、美国虐囚事件的违法性及其法律责任
(一)美国虐囚事件严重违反了国际人道主义法,尤其是没有按公约规定给予战俘相应的待遇。
什么是国际人道主义法呢?如前所述,就是武装冲突(包括战争和非战争的武装冲突)期间保护平民、战斗员和武装冲突受难者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有关的国际人权公约
如《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7条就规定:不许对任何人施行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再如在《禁止酷刑的公约》里面,还规定不管处于任何情况,包括不管是处在战争状态或者战争威胁等情况下,都不得以它作为理由对战俘实行酷刑,在伊拉克驻军的这些国家,美国、英国以及其他国家应该保证所有犯了酷刑的士兵或者其他军人都应该把它作为刑事罪犯来审判,这些罪犯的本国当局应该严格按照国际法来对这些人进行制裁。
2关于战俘待遇和法律地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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