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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教育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的思考

  二是行动上要有新的本领。为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必须进一步提高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市场意识。不但要继续学好政治理论,而且要学习现代科学文化和法律专业知识,特别是要学习和掌握与发展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有关的金融证券、房地产、外经外贸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只有自身的本领提高了,才能在宣传教育工作中成为行家里手。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进行有关经济理论、改革开放、政策法规与市场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使其在知识结构和工作技能方面有一个大的提高,从而在各自的岗位上,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案发展市场经济的规律,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
  三是方法上要有新的探索。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上要进行一系列的转变和探索,采取新措施,研究新课题,总结新经验,适应新环境与人物变化的需要。要注意克服在工作内容和要求上与经济工作脱节的现象, 从经济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把依法管理活动贯彻到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中去,与发展市场经济融为一体。要从实际出发,务求实效,改变以往大而全的形式,更多地开展小型、分散、专业的活动,并由简单灌输式向启发式、形象化教育转变,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生动活泼、灵活多样,让广大群众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或以案讲法的过程中,得到法制的熏陶,从而赃物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四是内容上要有新的超前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要求大力发展商品市场,特别是生产资料市场,积极培育包括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金融市场,发展技术市场、劳动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全面开放的市场体系。与此相适应,也必须形成一个保障市场体系发育、发展的法律体系。无疑,这些法律法规是我们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服务所要宣传的重点内容。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通过规定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即从宏观上调节市场经济的运行,又从微观上规范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行为,保证市场经济有秩序地发展,客观上起着一种导向作用。因此法制宣传教育的导向作用要和立法的要求基本一致,是从实际出发的,也是超前的。如果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市场经济运行品行推进,那么,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可能缺乏必要的心理准备,难以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取胜。一旦滞后,则参与经济活动的主体不知法、不懂法,就必然出现“脱节现象”,失去法律的导向作用,使经济运行秩序在一定时期内出现紊乱。所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紧跟时代步伐,掌握立法动态,超前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提供法律导向。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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