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新药方:虚拟私有化——从经济法的视角
李华振
【摘要】市场经济作为人类迄今为止所出现过的最佳资源配置机制,发祥于以
【全文】
国企改革新药方:虚拟私有化
——从经济法的视角
李华振 刘卫华
【内容提要】市场经济作为人类迄今为止所出现过的最佳资源配置机制,发祥于以“产权私有化”为特征的西方。中国到底需不需要象西方一样进行一场“产权私有化运动”?国有企业要不要进行“私有化改革”?一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之高低,并不绝对取决于私有化程度的大小,而主要取决于资源由谁来配置。既然中国的国企改革面临着两难处境,在这种大背景下,“虚拟私有化”倒不失为一种新药方。与“实在私有化”相应,“虚拟私有化”在本质上并不是私有化,仍是公有化(或国有化),形象点说,它是“披着私有化外衣的公有化”。
【关键词】产权,委托代理关系,实在私有化,虚拟私有化,国有股减持
中国既需要、又不需要的产权私有化改革
市场经济作为人类迄今为止所出现过的最佳资源配置机制,发祥于以“产权私有化”为特征的西方。中国要建设市场经济,首要的问题就是:中国到底需不需要象西方一样进行一场“产权私有化运动”?国有企业要不要进行“私有化改革”?
西方产权经济学家认为,产权私有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剩余利润的占有,这是对所有者的激励;(2)资产的排他性独占,这使所有者产生一种对“自己财产”的关心动机;(3)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促使所有者把更多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而非个人挥霍,最终增加全社会的实际财富。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一些学者认为需要进行产权私有化改革,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国有企业的“真正所有者”缺位。国企名义上是全民所有,实际上全民只是作为一个整体概念上的所有,全民不可能对国企进行有效监督;再者,全民也根本没有、或无法把国企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自己的“内化动机及任务”。我国经济法专家刘大洪指出:西方的公司治理结构中,无论是家族集团还是机构投资者,其最终的“委托人”(即所有者)都是清楚的自然人。所以,西方的公司治理结构之链条中,只可能在一个环节上(即经营者环节)出问题;而中国却可能在两个环节上出现问题:一个是经营者环节,另一个是所有者环节。经营者环节出了问题,只不过是下游,可以通过迅速更换经营者来解决;而如果所有者环节出现了问题,则是上游、是根源,整个链条都有可能崩溃。
2、主管部门及其官员很可能缺乏真正关心国有资产的内在动力激励。国有资产虽是“国家所有”,但国家本身并不是一个象自然人一样的生命体,必须把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交由有关的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去“代理”。在这个过程中,就会滋生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