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人大选举中独立候选人参加竞选、甚至贿选的事件在传媒中屡有报道。
人大代表选举中出现贿选绝非好现象,但这至少说明了人大代表们不再是以往的摆设,举手表决的机器,而在手中渐渐握有了实权,能够提出为人民谋福利的议案或者能够影响甚至决定政府官员的升谪;出现这样有名有实、能够参政议政、能够对党政官员的权力形成制约的人大代表,不也是一件喜事。从这个角度讲,即使是人民代表的贿选也比把人民代表当“聋子的耳朵”强一些,比视选举为儿戏、选票为废纸更多一点“民主”的意味。这说明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基层开始真正发挥作用了!
然而同样不可否认的是,贿选固然在选举民主化的进程中体现一定的民主价值;但是,贿选绝对不是良性的、正常的选举,更不是中国选举的发展方向;靠贿选当上的村官或者代表很难成为好村官、好代表!听任金钱转化为政治权力,很容易使中国堕入“金权政治”、“黑金政治”的泥淖,使中国的民主建设中途夭折。
因此我们在看到贿选“价值”的同时,必须要拿出治疗贿选的药方。俗话说解铃还需系铃人,要找到根治贿选的途径须从分析贿选的原因着手。在贿选村官的案例中,候选人几乎都是一掷千金;王玉峰不惜以200多万元的代价购买“村官”,难道他是真心想为村民谋福利?不排除这样的可能,但是幕后的新闻让我们丝毫没有乐观的理由。(据悉,这个村有一个村办煤矿,仅承包费每年就达8万元之多。由于煤炭销路好,新一届村委会决定要大幅度提高承包费……)我们从性恶论的角度出发,王玉峰这200万很有可能是另有所谋。谋的是什么?一个合乎情理的推测就是,把“投资”捞回来,在为个人捞一把或者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也就是说,这个不起眼的村官在三年内有可能聚敛远超过200万元钱,古人似乎就深谙(此道)其中个旧“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王玉峰敢斥巨资“竞选”村委会主任,应该心里早已有一本账,自己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填补这个巨额亏空。又有一则关于人大代表的新闻:劳动局干部到某企业去为农民工讨工资。这个企业的老板正是人大代表。他振振有辞地教训劳动局干部说:你们贯不贯彻“三个代表”的精神?是我代表先进生产力,还是民工代表先进生产力?这样的老板兼人大代表,只会“代表”和维护他自己的利益。
叙述到这里,贿选产生的原因已经水落石出:村官的权力没有任何的制约,村官可以肆意地使用手中职权,为自己谋福利!人民代表也是如此,如果贿选当上的人大代表可以肆意妄为,人民赋予他的权力可以不受约束,指望他道德高尚、自己约束自己大概只是痴人说梦。“能够防范权力变为专断的,不是权力的来源而是对权力的限制(哈耶克)”。可见贿选出现的原因在于选举出来的权力不能受到有效的制约!如果选举所得的公共权力能够正当地行使,即使出现贿选也并不可怕,贿选了部分选民,至少这些选民的利益部分得到保障,他代表了这部分人的利益,这就实现了选举的初衷,而同时公共利益又因为有权力约束机制而不受损害。但其实权力受约束后,行使权力所产生的利润不足以抵偿贿款,贿选者会入不敷出,这就会从根本上消灭贿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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