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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堪称世界级的法学家

  能够称得上“著名”法学家的,应该是在上述四方面某一个或者某些方面有过人之处的法学家,加上我们区分了法学家和哲学家,区分了法学家和法律家,区分了法哲学家和部门法学家,那么著名法学家的范围就大大缩小了。如果我们要选择世界顶尖的十大法学家的话,那么即使我们将法学家划定在19世纪之后,即使我们将注意力集中在法哲学家,十位法学家的座次也很难容纳得下众多的“著名”法学家。为此,我们还得筛选,在四个标准中,如果我们将原创性和影响力排在首位,那么十大法学家就脱颖而出。如此这般,有点选秀的味道,但是,法学家为什么不能够超时空的竞争top ten呢?这里,我们可以列举一下十位法学家,按照历史的先后顺序看看他们是在如何成为著名的法学家。格老修斯,他将理性主义自然法应用于政治社会和国际社会,确立了近代的国际法。孟德斯鸠,他的法的精神论连接了18世纪的理性主义和19世纪的历史主义,后世的自然法学、历史法学、比较法学和社会法学都视他为他们的先驱,而他的政体理论和分权的理论是近代宪政的理论基石。边沁,功利主义和分析法学的奠基人,实用主义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被德沃金称为西方流行的法律理论,而这两种法学都渊源于边沁。萨维尼,中国学者在讲授“中世纪罗马法和现代罗马法”的时候,“中国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的制定”的时候,“德国历史法学”的时候,“潘德克顿学派”的时候,冲突法中的法律关系“本座说”的时候,物权法“占有”概念的时候,他的名字经常被提起,同时得到这么多学科的重视,我一向将这个萨维尼称为德国19世纪的“老天使”。霍姆斯是一个被称为“二十世纪最伟大法学家”的人,美国的实用主义法学、社会法学、现实主义法学都将他视为自己法学流派的奠基人,我宁愿将他视为美国法学的缔造者。虽然他没有写过法学的专著,虽然他对许多案件的判决理由已经被后代的法官否定,但是他的法学思考和法学观点影响了美国法学几代人。韦伯是那种真正的学者,他对法律历史深入细致的研究,他对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独到见解,使后代的社会学家很难超越他,而且他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分析,也为我们认识我们自己的法律传统有着重大的启发意义。庞德被现代的中国学者淡忘了,但是他对美国社会法学的总结,他对法律史和法学历史的解释,他对中国民国时代法律的影响,是我们不得不认真对待的人物。哈特是继奥斯丁后分析法学的最高成就,他拯救了延续了流行近100年的分析法学,虽然他的理论一直受到了各种法学的抨击,但是,没有分析法学这个理想法理学的靶子,后现代法学也许没有一个生长的起点。德沃金和波斯纳,是近年来驰骋世界法学界的两位还活着的大师级人物。德沃金法律的道德哲学,他的法律解释的理想主义,他对法律原则的钟爱,都改变着我们思考的方向;而波斯纳则是一个法律界的神奇人物,他的观点之新颖,研究范围之广泛,知识面之广博,让法律同行们自叹不如。他们还活着,他们将在法律历史上有着什么样的地位和影响力,也许要等到下一个世纪,因为评价同时代的人是困难的,何况我们的思维能力还至少落后于西方100年。上述的十位法学家肯定是著名的法学家,但是著名法学家肯定不限于这十人,他们是典型意义法学家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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